过了“国家宪法日”怎么办?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李忠勇 2014-12-09 13: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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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当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石家庄市司法局等16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300余名机关干部及法律宣传咨询人员在石家庄市西清公园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长城网)

  12月4日,河北省及全国各地都举行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活动,声势浩大前所未有,并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这天的活动,获得的法律知识毕竟是有限的,过了这一天怎么办?这是各级领导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广大群众需要思考和解决的实质性问题。

  推进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大造舆论是前提。“国家宪法日”过后,各部门、各单位不可能天天都轰轰烈烈搞大型宣传活动,但要把这一天作为宣传宪法的新起点和动员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运用多种宣传平台和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心入脑,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学法是推进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保证,学习好才能运用好,学习好才能发展创新。不学法,不懂法,当“法盲”就难以执好政,用好法,更谈不上改革发展。因此,每个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必须采取集体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认真真学好宪法和其他法律,熟悉掌握宪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彻底改变“言大于法”、“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人治”决策管理模式,树立依宪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新观念,不断提高法制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政、执法能力。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各级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遵守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李忠勇)

关键词:国家宪法日,河北,法制宣传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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