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闲置不用是浪费”蒙谁呢?
2013年,丹凤县投资783万元修建了铁峪铺镇人民政府公共租赁房项目,用以解决该镇基层公益人员(基层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但该项目建成后,却变成了铁峪铺镇政府的办公场所。对此,该县房产管理局称已下发整改通知。(12月5日《华商报》) 公租房摇身变成政府办公场所,如此“华丽”的转身究竟为哪般?且听铁峪铺镇镇长吴喜的说法,“以前的镇政府办公场所被拆除了,新的办公楼没有修建,这个楼竣工后,感觉‘闲置不用也是浪费’”。乍一听,如此说辞可谓情真意切、娓娓道来,尤其在中央对政府兴建楼堂馆所做出严格规定的背景下,这种“变身”不愧是提高建筑资源利用率的好方法,要知道,如果镇政府在外租商业房办公,花的可是纳税人的钱。照这样讲,当地百姓理应为镇政府的机智点个赞,他们又为何会说政府“糊弄”人呢? 群众的眼睛终归是雪亮的,“闲置不用也是浪费”式的借口再合理,都难以抹去其背后潜藏的权力寻租可能。一块挂着安居工程牌子的楼房,陡然变成政府办公用地,背后有三层疑问尚待解开:一是房子建成后为谁所用?二是如果房子是用作公租房,为何会闲置?三是政府租用是否合理?从镇长的回应来看,该建筑确实是政府的公租房项目,主要是为解决基层公益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社会其他人员不能租住。 也就是说,房子建设的初衷是良好的,其使用主体应为基层公益人员,按照笔者推测,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收入有限的基层公务员、教师、医护人员等,应该会积极申请公租房居住。这么说,出现公租房“闲置”的情况实属嗔怪,是不是申请门槛太高,想租的人租不起;还是根本还未推向市场,就已成了“办公场所”;又或者,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国家工作人员办公用房面积给出严格标准后,当地公职人员借“公租房”之名,行超标使用办公地之实? 话说回来,即便当地政府只是“短暂租用公租房”过度,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丹凤县所在的商洛市政府2011年曾下发《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既然公租房是为基层公益人员而建,就不能被任何单位和个人转租。况且,收入有限的基层公益人员没有享受到公租房待遇,享受财政拨款的政府部门用去了利好,实在不合情理。 此外,联想到镇长所说的“虽知道不符合规定,也接到过房管部门下的整改通知”,政府依旧公然违规,足见地方公租房建设与分配之紊乱。在此情形下,公租房分配,是不是应该由上级政府或部门来监督执行呢? 回过头来,借口再丰满,理由再动人,都蒙蔽不了眼睛雪亮的群众,政府部门不应心存逃过群众监督的投机心理。(智毅) |
关键词:公租房,闲置,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