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 仪式中感悟宪法精神
12月4日,新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从晨读宪法到集体向宪法宣誓,从举行宪法考试到开办宪法讲座,各地各行业的宣传活动精彩纷呈,乃至书店里的宪法单行本和宪法读物都热销断货。 设立国家宪法日,既因为宪法在国家层面具有极端重要性,也旨在通过集中宣传教育以唤醒人们对于宪法精神的体认。所以就宪法日当天的活动而言,其意义主要是象征性的,通过各种仪式性的传播活动,以提升宪法在全社会的尊严与威信。这背后依赖于执政党和政府基于依宪执政依宪治国而提供的强大动员力量,也展现出人民基于对宪法权威的渴求而自觉形成的社会风尚。 宪法知识的普及和宪法精神的传播,主要针对两大类群体: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同一部宪法,同一种精神,在这两类人群的教育仪式上,却展现出不一样的重心和面向。 对公职人员而言,仪式化教育旨在强化公权力的来源合法性,让他们体验到宪法授予权力、规范权力并控制权力的“戒律”。宪法既要有效组织权力,以让权力能够积极为人民服务;又要限制权力,让权力随时俯首听命。道理很简单,但是行使权力的人往往不能入脑入心,甚至不知不觉中将手中的公权视为私产。宪法的仪式性教育,就是时不时提醒公职人员,不要忘了权力的根本。 例如很多部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宣誓并不能将权力真正关进笼子里,但能够为公权者提供一个反省的机会:自己的权力从何而来、又该为谁行使。哪怕当初只是一点点的触动,也会对公职人员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并懂得向宪法宣誓就是向人民承诺,就意味着要服从宪法而非其他个人意志,就表明要受到誓言和道德良知的约束,从而让公职人员对宪法常怀敬畏之心。 对寻常百姓而言,仪式化教育旨在拉近宪法与每个人的距离,让人们能够触摸到宪法关怀人性、安顿自由、保障权利的“体温”。宪法既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最高法律保障,同时也需要公民为其提供实施动力。如果一个人只是一味向宪法索取权利,而不能积极承担宪法上的公民责任,不能积极与社会上的种种违宪行为作斗争,那么宪法权威的减损和实施的迟滞,最终会殃及自身的基本权利。因此,仪式性的活动让民众从文本中读到权利的实惠,更要让人们产生公民责任的伦理自觉,培育其捍卫宪法的情感心理,这构成了宪法实施最持久的力量。 当然,宪法的生命最终在于实施。仪式性活动只是纪念宪法、宣传宪法的典礼,它很难每日反复上演。要让宪法精神抵达人心,让宪法权威产生实际效力,还需在平常的日子里,就宪法实施、解释、监督等,展开更为常态化的制度完善与实践推进,让中国宪法真正成为根本法、最高法。(傅达林) |
关键词:国家宪法日,效力,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