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将“有法可依”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张杨 2014-12-04 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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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河北省高度重视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特别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在全国率先实施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1月28日长城网)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会造成受害者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多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间,施暴者与受害者长期生活在一起,使得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的特点。因此,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是持续性和经常性的,以致让很多妇女痛不欲生甚至轻生,让很多孩子身心受到重创,在阴影下长大。

  当家庭暴力发生或持续时,旁观者通常只能劝阻和教育,如果施暴者拒不听从,其他人通常也很难介入他们的“家事”,行政和执法部门也很难对施暴者进行处罚而使其接受教育。另一方面,因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属于相对弱势的妇女和儿童,他们用来保护自己的手段有限甚至是零。所以,出台一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法律法规,而让有关部门不再是“旁观者”就显得尤为重要且紧迫。

  所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意义特别重大。因为法规不仅明确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还规定了基层组织、医疗卫生及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担负的具体职责,使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事”,使亲戚朋友和有关部门不再是“旁观者”,将反家暴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实现了反家暴工作“有法可依”的重大突破。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意识到,法规的颁布只是我们在反家暴工作中迈出的一小步,我们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比如,如何提高《条例》的知晓率,使这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法规深入人心;如何开展检查执法,督促《条例》落到实处;如何建立反家暴合作机制,使基层组织、医疗卫生和民政司法部门协调联动,加强配合;如何畅通妇女儿童利益诉求渠道,倾听她们的呼声,保护她们的身心安全等等。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有关部门通力配合,也需要妇女和儿童提高法律意识,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杨)

关键词:河北,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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