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开膛破肚”是对“马路拉链”的源头治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张杨 2014-12-01 1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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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城市道路因一些部门以敷设地下管线为由时常“开膛破肚”,既造成浪费,又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的现象。河北省拟出台《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条例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因敷设地下管线挖掘道路。(11月28日《河北日报》)

  今天挖路明天又挖,不是埋电缆就是修管道,刚修好的道路经常被“开膛破肚”,成为“马路拉链”,不仅严重影响了车辆和市民的出行,更使城市形象大打折扣,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因为国家尚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省也从未出台过类似的综合性文件,因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综合性法规。

  《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交审议的。那么,为何说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禁止“开膛破肚”是对“马路拉链”的源头治理呢?

  一方面,虽然每次对新建道路“开膛破肚”都有理由,甚至还有必须“急诊”的借口,然而这些理由的根本都源于地下管路建设没能与道路建设改造同步施工。有了这条规定,各类管线设施的建设计划都将必须与城市道路建设统一规划、统盘安排、同步建设,而这就在源头上避免了对新建道路“开膛破肚”的行为。

  另一方面,“5年内禁止‘开膛破肚’,化施工单位‘被动协调’为地下管线公司‘主动参与’”。因为地下管线涉及单位、部门众多,要协调他们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开挖、建设难度大;此外,又因为这些地下管线公司都是国企,统一协调很难。所以地下管线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施工很难。

  但是,有了这个规定以后,不管你是电信也好,燃气也罢,亦或是自来水公司等,如果不配合施工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铺设管线,将来就很难再随意开挖道路。因为,不能与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的工程,需要“报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政府不批准,人民不答应,以前那种随便给道路“开膛破肚”的行为就将被从源头上控制住,而这也很可能会影响相应地下管线企业及时向居民提供相应的服务,而这最终损害的还是有关公司自己的利益和声誉。

  所以,《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是给随意为新建城市道路“动手术”、“开膛破肚”行为上的“紧箍咒”,是对“马路拉链”的源头治理,我们期待条例早日审核通过。(张杨)

关键词:河北,地下管线,马路拉链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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