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孩子或违法:用意虽好,执行很难
深圳欲立法规定小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家长若不履行可能会违法。此条款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时遭到了一些常委会委员的质疑。有委员认为,作为学校规章可接受,但上升为法规,恐怕一些家长没有时间接孩子会造成潜在违法。(1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小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家长若不履行可能会违法”,该如何审视?毫无疑问,立法者的出发点和用意是好的,但正如委员所说,“若做不到就违法了,可能会造成没有条件接送孩子的家长潜在违法。”说穿了,在笔者看来,“不接孩子上下学或违法”是闭门造车的产物,也是立法者片面地认为法律万能主义的结果。 “不接孩子上下学或违法”背离了常理,也与现实生活不合拍。一是接送孩子上下学是家长私人领域可以自由选择的事情,由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是否接送、如何接送、是自己接送还是委托他人接送,是可以自行选择的问题,不需要法律细致到如此程度。二是脱离了具体语境和现实环境。当下社会的压力和效率早已使成年人身心疲惫,在教育孩子问题上,不少家长更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唯恐落后于他人,在孩子安全问题上,更是没有哪个个体可以大意的,因此,这种想当然的条款很可能是南辕北辙,不仅无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让家长产生怨言——谁愿意成为“违法者”呢? 进一步说,“不接孩子上下学或违法”难以让公众产生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之情。这恐怕是最要命的。如果实施怒号,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权威性何在?不能为了立法而立法,唯有让民众体会到“法律是为民众而存在的”,才能让法律拥有生命力。这是审视“不接孩子上下学或违法”的重要价值尺度。(朱四倍) @厂佳:我不看好这个规定。作为父母,谁不想天天接送孩子上下学,尤其是在现在拐卖小孩新闻不少的情况下。可是现实是,每天孩子上下学时,家长们正埋头在成堆的工作里,脱不开身。如果“不接孩子上下学算违法”,那么请给父母每天两个小时的“接送假”,至少时间上有个保障。现在养个小孩压力这么大,试问有多少家庭能抽出一个大人专门接送小孩?不可否认,这个法规的初衷是为孩子的安全着想,但是我觉得更可行的做法或许是加强学校周围的治安管理,加派警力巡逻,对校园安全事故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另外,尽可能让生活老师多留在学校一会,填补学校下课与家长下班之间的时间空隙。在接送上,有能力的学校尽可能配备校车,送娃到户。且慢把安全责任推给家长,不妨先做好学校及治安工作。 |
关键词:不接孩子,违法,校园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