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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药品飞行检查点个赞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吴杭民 2014-11-04 08: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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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药品飞行检查活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日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药品飞行检查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有核查投诉举报问题;调查药品质量风险;调查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等六种情形,可以启动药品飞行检查。(11月3日《城市快报》)

  药品安全问题就如同食品安全问题那样,一直令人很是纠结,甚至是恐慌,无论是屡禁不止的“毒胶囊”,还是数度曝光的问题疫苗,都令民众的身心受到伤害。药品安全问题屡屡曝出,当然有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等因素,但最关键的,无疑是监管执法不力、滞后所致。

  所以,药品飞行检查制度,便令人有了很大的期待。当然,一个好的制度,需要有强有力的执行力、贯彻力来保证制度的实施不偏不倚,以构建其公信力。一向以严厉公正、卓有成效而著称的国际田联的兴奋剂飞行检查,或许可以给我们很多借鉴——飞行检查由国际田联指定的国际兴奋剂检查员进行,在进行飞行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接受检验的运动员,也可以不宣布,直接到可能找到运动员的地方,如训练基地、住处或其他任何地方对运动员进行检验。

  无疑,这些年,我们见识了太多的各类监管执法部门和企业之间“猫鼠一家”、狼狈为奸的桥段,因为灰色利益的纠葛,在检查前通风报信、甚至养鱼执法等等伎俩,都在一些执法部门“暗涌”,使得暗访不暗,监管不力,导致相关问题迭出,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一旦问题爆发,后果极为严重。

  所以,药品飞行检查,首先必须要确保能实现秘密飞行“空降”检查。为确保飞行检查的突击性,应严格设立检查的保密制度,飞行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事先泄露,力求保密、随机、快速、不定时地采取行动实施“突然袭击”,杀个措手不及。这样才能真正检查出药品质量,及时发现相关问题。显然,如何能落实好药品飞行检查的保密制度,是此项举措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对那些泄密、失职的执法人员,应该有强硬的制度来惩戒、问责,并举一反三,彻查泄密事件。

  同时,药品飞行检查应邀请媒体及时参与监督。在“媒体曝光”已成惯例的今天,媒体的舆论监督,对于提高药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功不可没,飞行检查中,有关部门应在符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诚恳、积极地邀请媒体记者参加,共同见证公正、严厉的飞行检查。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方能使药品安全最大限度地得以保障。而对在飞行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必须及时曝光,严厉惩罚,绝不手软,使药品飞行检查查出实效来,更要让那些不老实的企业闻之胆战心惊!(吴杭民)

关键词:药品,飞行,检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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