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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精神 养成法治自觉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汪金友 2014-10-28 09: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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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金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直面当前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总的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依法治国,已经形成社会共识。没有法律的制约,公民基本合法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没有法律的制约,公共权力将得不到约束,很容易被私欲控制,并成为贪腐的土壤;没有法律的制约,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得不到保障,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也有失去的危机。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培育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一种法律意识,也是一种法律文化。坚持法治精神,就是坚持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无论多么严密的社会制度,都可能存在漏洞。也总会有一些人,通过找漏洞和钻漏洞获得成功。但我们不能羡慕这些人,更不能效仿这些人。如果大家遇到问题都去找关系、钻漏洞,那就会极大的破坏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培育法治精神,是一项社会工程,也是一项自我工程。一方面,要通过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另一方面,也需要每个社会成员,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现在全国有几百部法律,我们不可能对每一部法律的规则条文都清楚。但对于工作和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不仅要了解,而且要铭记。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事业和人生的保障。我们可以不成功,但万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成功,而去践踏任何一条法律。只要你的一只脚迈进去,剩下的就只是后悔。

  所有的劳动者,都是依法治国的最大受益者。有了依法治国,劳动者的尊严和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按照相关的法律,该签的合同要签,该发的薪金要发,该给的待遇要给,该有的权益要有。

  我们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做依法治国的拥护者、支持者和自觉者。自觉的学习法律知识,自觉的遵守法律规范,自觉的坚持法律方式,自觉的维护合法权益。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先用法律的标尺量一量,依法诉求,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依法经营。对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也是一个巨大的契机。可以借此机会,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依法维权机制、化解纠纷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等。畅通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做依法治国的模范,创依法治国的业绩,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精神,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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