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肉搜索”穿上“剑鞘”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邢茹静 2014-10-27 0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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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月10日施行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依据《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启动网络“人肉搜索”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10月21日中国广播网)

  该《规定》规定,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金最高可达50万元人民币。

  从“女子虐猫”到“佛山小悦悦”事件,这些轰动一时的网络事件无不显示了人肉搜索的强大威力。2014年,人肉搜索依然在继续,“女学生惨遭人肉后自杀”、“韩星权志龙被爆吧”事件、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审判……人肉搜索的威力仍然巨大。

  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利”的是它可以揭露各种不道德现象与贪腐现象;“弊”的是它的盲目性,仅凭一面之词,便让公民隐私公诸于众,陷入囹圄。“人肉搜索”与一般性的网络曝光事件不一样,它是个不可逆的过程,一旦搜索曝光,被搜索人所受到的伤害是不可修复的。因此人肉搜索要把握度,而《规定》就是“人肉搜索”的剑鞘。

  发起“人肉搜索”的人,往往基于公愤而非私愤、举的多是公共利益而非个人私利的旗帜。即便被搜索人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发起人认为为了维护“公益”,那也是值得的,而且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人肉搜索”针对的是那些所谓的“特定人”,即使“人肉搜索”危害了个人隐私的安全,但对大多数人而言,个人隐私从来没有受到影响和侵害。

  “人肉搜索”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离得我们很近。网友“无违和闺蜜”则讲述了一段自己的经历,“在一篇谈中日关系的文章里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被网友威胁要‘人肉’,当时吓坏了,赶紧删帖、删个人信息,好在删得快,只是被人骂了几句。”他表示,如果是在新规出台之后,自己“大可把规定条文原封不动地甩给那网友”。

  “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规定》为这把利剑穿上“剑鞘”。正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所说:“人肉搜索”并无正确与错谬之分,也无正义与非正义之别,只有适当与过度之说。适当的“人肉搜索”知其不断侵入别人隐私领域,并以尊重他人人格和公共利益维护的原则为限,这也是司法解释的立场,司法解释没有授权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侵入他人的私域,即便纯粹出于公益。(邢茹静)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侵害,人身权益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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