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约见官员责任更大于形式
广东人大将在激活代表履职上再度发力。2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座谈会,会上讨论修改了《关于拓展省人大代表履职途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书面提出要求,紧盯民生热点等议题约见政府官员。《意见稿》再度强调了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询问案、罢免案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力。(10月22日《南方都市报》) 人大代表约见官员,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定履职活动,是对选民负责的体现。人大代表约见官员,有利于促使官员依法行政、认真工作,以影响并形成良好的行政生态,加速社会发展、进步、文明。但人大代表约见官员,责任更应大于形式。 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大代表约见官员,很可能形式大于责任。即对所约见的官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人大代表采用的是一种“温和模式”,更多着眼于提醒、提示、建议,不同于纪检执法部门的约谈,能对官员的工作作风问题提出苛刻要求,对官员的违法违纪倾向产生影响力。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和偏见。人大代表约见官员,并不是对违法违纪官员的拯救,而是对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成绩不明显等官员的一种启发、帮助和教育,也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监督,不是“治病”,是“防病”。 但由于诸多原因,人大代表约见,或许不会触及官员的伤痛或要害,只谈一些皮毛现象或问题;约谈后,在意见反馈、改进跟踪等方面,也缺乏动真碰硬的勇气和压力。这与人大代表的个性、认识有关,与人大代表的兼职因素有关,也与公众对人大代表的希望有关。因此,选民要擦亮眼睛,选举人大代表时,把积极履职和有能力履职两种因素结合起来,相关方面也应对人大代表的履职表现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与规范,不能让人大代表仅仅应付年会。 除此之外,有关方面也应引导人大代表约见官员。对一些能力不强、思维不够的人大代表,可以模板化、格式化的方式,帮助约见官员的人大代表,把自己的位置站好,把该说的事说清楚,把应提醒、提示的话说准确,突出建议或意见的分量和可操作性,使官员认可人大代表的价值,尊重人大代表的意见或建议。 人大代表约见官员,表面上是人大代表的事,是对官员的一种帮助、提示,实际上是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监督权力的作用。这对依法治国,积极推进民主,让群众更珍惜自己的权力,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而约见成为人大代表的责任,又不能回避具体操作规范,出台《意见稿》与事实需要更近了一步。(卞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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