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委屈奖”何以治本?
10月18日,武汉市环卫女工刘福香在制止车窗抛物陋习时,被一坐在宝马牌轿车里的男子连扇两耳光,刘福香面部红肿并向警方报案。当天事发后,武汉市城管委向刘福香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 女工被打,城管委发钱,肇事者却扬长而去,不知所踪。不知道女环卫工人在接到这1000块钱的时候,心里是何种滋味。钱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委屈奖”充其量只能算是一针暂时止痛的“镇定剂”,受害人心里真正盼望的,恐怕是宝马司机的一声道歉,与对其应尽的处罚。 事实上,“委屈奖”早有先例。据媒体报道,2011年6月底,合肥庐阳区城管局就在全市率先设立“委屈奖”,用于奖励被打环卫工。接下来,各地服务系统,包括城管、卫生、交通运输……“委屈奖”的身影可谓屡见不鲜。从表面上看,“委屈奖”固然能够缓解矛盾冲突,给与被伤害员工一些慰藉,但一些时候却是以损害员工尊严、剥夺员工伸张正常权利为代价的。特别是有些单位在为无故遭受谩骂殴打的执法者或环卫工发放“委屈奖”后,便放弃了对施暴者的道德谴责和法律追责。肇事者不被处分,此类事件便会继续发生。长此以往,不但会忽视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更会影响社会正常治安与社会风气,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因此,让“受委屈”员工不再“委屈”,单方面发放“委屈奖”可谓治标不治本。若要标本兼治,彻底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则应依法严惩暴力行凶者,并引导社会舆论,给予道德上的谴责,让其为自己的行径“买单”。同时,从深层次上来讲,更当反思现有制度条件上的不足。当“委屈奖”渐渐销声匿迹,无影无踪的时候,定会还我们一个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刘霄鹤) |
关键词:环卫工,刘福香,委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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