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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性骚扰女生,不只是师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熊丙奇 2014-10-13 11: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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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美术学院副教授王小箭性骚扰女生一事,出现戏剧性的走向。先是网络放出图片,显示王小箭在吃饭时“性骚扰”两名年轻女性,随后,当事人王小箭向媒体表示,他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他称,这件事是一个“泛师德问题”。因他现在已经退休,不再算老师。但不到一天,校方公布处理意见称,学校决定禁止其参加该校任何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降低其退休待遇。校方发布处理意见后,王小箭发表致歉信。

  王小箭最初的回应,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骂声,其指责“外人把拍到的照片发到网上,不但对两位姑娘造成了伤害,还需要承担学校、女生、他的名誉损失”,更是让网友愤怒。不知校方快速的处理,以及他180度转弯的致歉,是否与网友反应有关,但就在学校处理、本人道歉之后,还是有很多网友不满,难道就到此为止了?

  如果这一问题,就由校方作为师德问题来处理,处理结果恐怕就是这样了。校方在处理意见中,提到“支持学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途径。性骚扰不只是师德问题,而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将其纳入师德处理,是混淆了道德和法律问题,如果就以师德处理性骚扰问题,既矮化师德,又纵容性骚扰问题。

  教师不得性骚扰学生,最近被作为高校教师师德的7条“红线”之一,貌似是重视这一“师德问题”,但其实,这不是师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教师性骚扰学生,如果属实,就触犯了法律,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而将其作为师德问题,就成了教育系统、学校的内部问题,首先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这就把本属于法律的问题,变为学校的内部事务,这是严肃对待性骚扰问题,还是放纵这类问题?正是由于把法律问题当师德处理,近年来,我国一些学校发生的教师性骚扰、猥亵和性侵学生事件,都是先在学校内部调查处理,有的就被“私了”,当事教师仅仅被调离原岗位。

  正是由于有这种混淆,因此,已经退休的王教授,就找到了为自己行为开脱的理由,自己已经退休,不再是在职的副教授,和这两名学生不是师生关系,因此,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师德问题。如果继续按师德问题对其进行追查,处理结果很难令网友满意。对于已经退休的教师,学校不可能再做出开除公职的处理,最多仅仅是不再回聘其回校继续担任一些工作。

  但退休后的王教授,还是社会公民,其对女性做出的行为怎么追究,则需要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现在的问题就在于,这两名当事的女生是不是选择报案,如果她们不愿意站出来,对王的行为就无法依法调查、处理。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两名女生最合适的办法,就是向警方报案。这其实是保护女生权利的最重要方面。

  在老师对自己有不端行为时,就应该严厉制止,并及时向警方报案,由法律来处理,只有坚定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减少校园的女生伤害事件。另外,教育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明白师德和法律的界限,不能把法律的底线要求作为师德要求,把师德和法律混为一谈。凡是遇到教师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应该一律报警,而不是出于学校声誉、面子之类的考虑当教育问题、师德问题内部处理,提高教师师德,必须师德的归师德,法律的归法律。(熊丙奇)

关键词:王小箭,性骚扰,女生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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