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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武功队”与社区自治困局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2014-10-09 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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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燕郊东方御景小区的业主维权故事实在精彩,活脱脱一个摆脱社区自治困局的经典案例。若干年之后,如果中国社区自治取得真正成功,国人社区意识觉醒,能够真正成为所在社区的主人,那么,在撰写这一段历史的时候,应该要把东方御景小区的案例编入书本,成为不良物业欺压业主,业主愤而抗争,最终获得胜利的重要一役。

  根据报道,这个小区处于京津冀三地交界处,外来人口居多,小区物业主要的问题是混乱的物业管理,多年来,业主们交了钱,但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设施陈旧破烂不说,应有的维修维护也谈不上,甚至还变着法赚钱,把法律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和空地,划成停车位出租出售。当业主意识觉醒,愤而抗争的时候,却引来物业方的武力镇压。逼得业主们不得不成立业主武术队自保,维权最终取得了初步的胜利。

  有恒产者有恒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搬入新建小区。新的小区,共同的居住区域,相对平均的家庭经济水平,这些都是发展社区自治极好的条件。但影响社区自治的最主要因素是保障小区居民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业委会的选举成立至关重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将这项工作委托给小区所在的街道、社区,要么越厨代庖,从指导变成领导;要么放任自流,听之任之,导致小区业委会迟迟无法成立。东方御景小区就面临这样的问题,2001年开发的小区,1000多户人家,小区业委会却迟迟无法成立,一直闹到2014年9月,闹到业主与物业拳脚相加,才由当地所在的迎宾北路街道办事处出面组织成立业主筹委会,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业委会,不得不说,这样的业委会产生过程是有问题的。

  没有人比小区业主更关心小区公共事务。既然已经确定了社区自治的大原则,为何不放手让小区居民自己做主?政府只需要做好规则的制定,让小区业主真正参与到业委会的筹备、选举、管理、监督等各项公共事务之中,并监督、确保业主权利的实现,为业主背书,才能真正调动小区业主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东方御景小区松散的居民第一次自发组织起来,自己对小区公共事务做主,还促进了小区公共文化的发展,业主们的目标是把“脏乱差”的小区改造成燕郊红旗模范小区。可见,一旦业主意识觉醒并取得成果,会带来多大的正能量。

  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社区自治是一个重要的话题。社区自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重要一步,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的经济权、居住权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社区自治能否实现,是关系着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东方御景小区,业主,维权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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