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也要“抓狐狸”:贪腐官员情人三重门
防公权谋私欲,绝“色腐”之路 从“贪恋美色”到“为色而腐”,“色腐”已成官场痼疾。杜绝“色腐”还需堵住“公权谋私欲”之路。 我国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对官员道德的要求严格。如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公务员法》规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汤黎虹说,法律法规的落实归根结底要依靠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如果权力失去了寻租的空间,自然就没有了背后的权色交易。”王凤民说,要防止官员私德问题演变为严重腐败,从根本上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对干部道德和作风问题,应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督,同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色腐中的“情人”须纳入法律治理范围。近年来,不管是为了情人受贿还是通过情人受贿,对于情妇的“性贿赂”却少有追究责任。王凤民说,我国《刑法》的贿赂罪主要是指钱的贿赂,性贿赂还不能入刑,但如果情人和贪官形成贪污同犯,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将色腐中的“情人”纳入法律治理范围,才能铲除“色腐”产生的土壤。(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孟昭丽 郭远明) |
关键词:狐狸,贪腐,反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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