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谁拿了不该拿的记者证
日前,四川《资阳日报》公示的一份“拟换发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引发热议,网友指出资阳市下属的简阳市简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雷启锋在列。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除雷启锋外,还有8名官员也在名单中。多名涉事者回应,对自己名字出现在名单中一事毫不知情。(9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这些被列入名单的官员说“不知情”,我以为有点矫情了。这次是5年期满后“换发”(记者证按2009年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5年换发一次,每年审验一次),如果你手里没有记者证,哪来的“换发”之说。从南都的报道中可以看出,这些官员多数是宣传口的官员,属于“近水楼台先得月”之类的“领证”。其实全国各地这类情况并不罕见,只不过资阳公示,被有心的读者发现了而已。看来,如果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每年固定公示记者证持有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还是有作用的。 记者,如今和官员相比,地位肯定是从属的,那官员为什么还要屈尊当“记者”呢?这当然是看中了记者证的“附加功能”。国家为了保障记者采访的需要,对持证记者在交通、住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方便,某些地方景区为了吸引记者做正面宣传,防止他们做负面宣传,往往也对记者证持证者给予免门票的优待。 虽然记者证负载的利益十分有限,可谓“蝇头小利”,也照样可以吸引一些不该持有记者证的人员持有。南都报道引用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中的第二款规定“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其实,对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得也不少,甚至更多。这款规定的对象是“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是不该领证的,可是,这些人员中的头头脑脑,很多人都领了证,这是新闻机构公开的秘密,至于广告、发行等经营部门的骨干工作人员领了证,也并不罕见。 从一定的意义上讲,正因为新闻机构内部管理不严,才外化到机构之外的一些领导机关或合作机构的负责人成了媒体的“记者”。其实,不管违反了第十条规定的第一款还是第二款,都应一视同仁地纠正,接受处罚。 据南都报道,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相关调查人员已经赶往资阳调查。期待在调查后能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资阳日报》确实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那就切实按照该《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暂停核发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并建议其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对其负责人给予处分。” 要想树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权威,要想有法必依,那只有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记者证管理如此,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也莫不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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