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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男女学生“拉手开除” 合适吗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胡艺 毕文章 2014-08-26 08: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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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偃师高中新学期规定:严禁学生谈恋爱,男女学生拉手一次警告留校察看,第二次拉手开除。严禁在学校举行生日聚会,违规者将开除。学生们称这是偃师高中最严厉“八条禁令”。(8月25日《河南商报》)

  “拉手开除”防早恋矫枉过正

  正如歌德所说:“哪个少年不钟情,哪个少女不怀春?”但是,对于中学生来讲,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又正处于备战高考的关键时期,应该以学业为重,不要过早地采摘早恋青苹果。学校给学生打预防针,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转移学生对异性的注意力,提醒他们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不要踏上早恋航船,倒无可厚非。但是从杭州长河高中划定男女同学50厘米交往红线,乐清育才中学的7条早恋界定标准,漯河高中“男女交往务必5人以上同学在场”,台州路桥金清中学男女生交往过密8项“判定细则”,再到偃师高中一次拉手留校察看,二次拉手开除,学校为防范、打击学生早恋,制定的校规一个比一个雷人,处罚的措施一个比一个严厉,就是矫枉过正、适得其反了。

  虽有古训云:“男女授受不亲”,男女同学交往要保持适度的距离,但是这不意味着禁锢与封建,不意味着男女同学单独相处、组织一次生日聚会就要被扣上“早恋”大帽。教育部还提倡学生跳拉手舞呢。若干年之后,同学聚会说起这段往事,他们会不会骂学校“坑爹”、“坑妈”,做法海?现代学校仍在用封建时代的手段管理学生显得颇为不合时宜,“拉手开除”校规就像刺向同学情谊的尖刀,还会给学生今后成长留下心理阴影。

  说老实话,作为家长,我也反对中学生谈恋爱,学校是教育净土,学生应以学业为重,不宜涉足“早恋”。但是青春期的孩子渴望交往,男女同学出现“朦朦胧胧的碰撞”很正常,男女生正确交往也是必要的社会生活技能。学校把本该教师认真完成的教育引导过程简单地替换成“拉手开除”,强制阻断男女同学交往,学校即便省心省事,对学生能起到了震慑作用,也是一种教育偷懒行为。中学生交往过密,哪怕是早恋,老师可以批评、可以引导,但是学校闻“恋”色变,变疏导为堵截,一味横加干涉,大可不必,也未必管用。(胡艺)

  开除两次拉手的男女生没有错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这种严厉的校规有不同的看法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要是形成一边倒的舆论反而不可思议了。我坚决支持学校的这种做法,这对学校管理和孩子健康成长有百利而无一害,家长也省心了,完全达到了多赢的目的,何不大力推广呢?学校不是婚介所,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不准谈恋爱,绝对不允许他们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拉拉扯扯,黏黏糊糊。高中生还是孩子,要是允许男女生手拉手的话,他们就会蹬鼻子上脸继而拥抱,甚至是接吻。那学校如何管理呢?岂非要乱套吗?谁都不愿发生这样的事情,看到这样的局面。

  战国荀况《荀子·富国篇》有云: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翻译成白话文就是不靠教育而靠惩罚,即使刑罚繁多也不能战胜邪恶;仅仅依靠教育而不施以处罚,坏人就得不到惩罚。意思就是说要兼用教育和惩治,才能扬善抑恶。学校的“八条禁令”就摆在校门口,新生刚一入学就能看到,老师也经常强调,已经尽到了教育的义务。更何况是学校考虑到孩子的特点并没有违犯一次就开除,而是男女学生第一次拉手给予警告留校察看的处分,第二次拉手才会被开除。这就给学生留下了改正的机会,假如还有人明知故犯被开除了,那就是活该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项校规是好还是坏,局外人坐而论道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关键还要看效果到底如何。要是有很多学生因此而被开除,那就表明这项校规根本就没有起到震慑的作用,反而让许多学生失去了学习的机会,那它注定就不是好办法,就应该取消。然而,这项校规是去年执行的,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学生违犯,这就表明学生是支持这个规定的,也就是说这项规定起到了预防学生谈恋爱的作用,对于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功不可没。既然如此,大家还有什么理由反对呢?(毕文章)

关键词:高中,男女学生,拉手,开除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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