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不应强行行政干预
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开启,混合所有制成为不少地方推动改革的抓手和突破点。但在改革中不顾企业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定指标、下任务,“为混而混”“一阵风”式的改革倾向引人担忧。 发展混合所有制对推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国企发展动力和市场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与上一轮脱困式的国企改革不同,当前国有企业特别是地方国企的发展现状和改革条件差异较大。一部分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尚未完成,暂不具备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基本条件,或仍背负较重的历史包袱,在为转型升级、扭亏增效而抗争;也有不少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资产优良经营前景看好,更注重未来战略布局。不同企业所处阶段决定对改革的短期目标和路径不尽相同,如果“一刀切”盲目去混合,恐将违背企业发展规律,并引发国资流失风险。 同时,也必须看到,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搞好国企的办法之一,但绝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不可能也不能指望“一混就灵”,混合失败的案例并非少数。大量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的改革经验表明,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既要有合理的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也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还要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人才、技术等优势。同时,国企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还要从企业内部改革、完善监管体制等多个方面统筹推进。当前,国企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改革涉及面广、内容庞杂、难度非常大,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脚踏实地想办法、出真招,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推动改革,切忌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 摘编自新华社8月24日电文/杨玉华、何宗渝 |
关键词: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