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见义勇为 如何避免误导?
7月3日《北京青年报》社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鼓励但不能抹杀》,读后深以为然。我们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希望看到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导致李薇薇那样的悲剧,但正如社评所言,现实往往是十分复杂的,当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已经发生,我们就要有勇气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这既是对实施见义勇为的未成年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我们用李微微的故事,对其他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年人负责。 值得欣慰的是,经过媒体的报道和呼吁,李微微被拒评见义勇为之事有了转机。四川大竹县综治办负责人表示,李微微的行为原本符合《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之前因担心对其他未成年人造成误导,暂时没有对其进行认定;现在将依照规定,认定李微微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当地有关部门知错能改,这种态度值得肯定。 当地政府之前的担心是多余的,认定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借此对其他未成年人进行科学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就不会产生误导。这方面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去年8月,10岁少年崔勇浪在广东云浮市新兴县勇救落水同伴,不幸身亡,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其父亲获得了广东省政府颁发的100万元抚恤奖金。广东省对崔勇浪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认定并颁发抚恤奖金,并未引发其他未成年人盲目模仿,并未产生负面效应,这一点值得人们深思。(华刚言) |
关键词: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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