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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啃老”,你怎么看?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张卫斌 刘鹏 卞广春 朱海滔 胡小达 2014-06-26 08: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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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禁“啃老”让人左右为难

  禁止“啃老”的立法条款有其现实意义。比如,可以激励成年子女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乐观地面对现实,努力寻找工作机会,尊重父母的意见,让父母舒服地生活。但是,禁止“啃老”立法,又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的传统关系。即按照立法,成年子女恐将越来越疏远父母,父母也觉得“啃老”的年轻子女没有能力。禁“啃老”立法,可能起到挑拨离间的作用,会影响甚至恶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让父母和子女左右为难。

  应该相信,禁止“啃老”立法的初衷值得肯定。每一个成年孩子,应该勇敢地为个人成功、家庭富裕勇挑重担,坐享其成地“啃老”,不仅心理健康方面值得置疑,寄生“啃老”的生活,也不利于自强自立,甚至会影响青年人的发展和未来的幸福。作为父母,也要鼓励子女志在四方,建功立业,拥有自己的一片天地。

  不过,家庭或老人如果没有“资本”供子女“啃”,子女在家里也不会有享受之福。年轻人“啃老”,大多出现在比较富裕的家庭,在生活并不富裕的家庭里,子女想“啃老”也可能条件不允许。既然如此,家里有可“啃”之财,子女有安享之心,立法禁“啃老”,目的是让父母给“啃老”的子女断炊,是让子女们不要向父母伸手,这就缺少人情味了,也明显有挑拨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意思。

  笔者以为,对成年子女“啃老”,还是应以社会教育、家庭疏导为主,以形成一种自我约束的道德规范。而立法禁止“啃老”,不仅疏远了亲人关系,人为制造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隔阂,还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一些心理不成熟、心态不健康的子女,从父母那里得不到以后,可能把目光转移向社会,甚至用违法的方式满足自我需要。这样,子女怀恨父母,父母后悔没给子女,甚至还会怀疑法律的曲直。这恐怕不是禁止“啃老”立法所期待的。(卞广春)

  立法禁“啃老”有待商榷

  有人认为父母对于是否继续资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决定权,这种行为属于“赠予”,取决于父母意愿,通过立法来禁止实在没有必要。还有人认为,针对“啃老”立法有助于弥补法律空白,对“啃老族”起到警示作用。“啃老”不孝顺,也不道德,是社会大众的普遍观点。不过,笔者认为,“啃”与“被啃”的背后另有隐情。

  除了少部分年轻人个人懒惰,不思进取外,“啃老族”的主要成因是宏观环境上的经济不景气,社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不足,创业条件不理想,创业所需的经济基础、人脉积累要求比较高。研究人员调查发现,受到经济不景气、工作难寻等原因的影响,去年美国18岁到24岁的年轻人中,有52.8%的人成为“啃老族”。而且,当前80后、90后普遍对就业要求较高,社会压力、住房、购车等压力对其身心影响较大,导致不少人逃避压力选择啃老。另外,许多老年父母的甘愿“被啃”也是这一族群日渐庞大的原因。就如房价上涨之快,刚出来工作的普通工薪一族,依靠自己的能力买房子的想法显得遥不可及。这样的现实下,一众父母愿意帮子女分担这沉重的担子,哪怕是倾其所有。

  因此,不管是“啃老”还是养老,不管自己买房还是靠父母支援,只要是老人心甘情愿,开开心心就行。只要父母给得开心,子女拿得安心,局外人又何必多心?更不要随便扣上“不道德、不孝顺”的帽子。(朱海滔 胡小达)

关键词:立法,禁止,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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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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