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柳艳兵免试入学更公平
是保送“夺刀考生”柳艳兵免试入学,还是让其参加补考?在教育部作出了为柳艳兵和他的同学易政勇安排单独考试的决定后,争议仍在持续。哪一种做法更符合公平原则?昨天有报道说,柳艳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已经二十岁了,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如果考不好,他不考虑复读,外出打工。此言一出,争议更趋激烈。 主张保送柳艳兵免试入学的一方,主要着眼于柳艳兵见义勇为在道德上的贡献,但不怎么谈及高考公平问题;而反对保送的一方,认为保送柳艳兵免试入学,有悖于高考公平原则。因此,有人主张,把见义勇为和高考分开对待,不要用高考优待做见义勇为的奖品。 公平首先是现实利益的分配问题,不是纯理论问题。离开现实,离开特定事件的特定因素去要求公平,是把公平绝对化、抽象化,对提升现实社会的公平度并无益处。就柳艳兵而言,高考与见义勇为无法分开——他就是因见义勇为而失去高考机会的,如果在高考上不对他有所补偿,既不利于弘扬道德,同样有悖于高考公平。 当然,如何处置柳艳兵入学这样的个例,有示范作用,会影响将来对类似事件的处理,这又要求在处置个例时考虑普遍性原则,处置个例的具体方法、具体原则应该与普遍性原则相衔接,在大方向上相一致;比如优先录取柳艳兵时要考虑他的平时成绩和真实水平。坚持这一原则,一是为了保证高考的自身价值——即作为选拔人才的途径——得到体现,二是杜绝高考优待政策被恶意利用,从而保证高考公平这一普遍性原则在个例中得到体现。我们只能在诸多选项中选择相对来说更公平的做法;在各种主张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在一个个具体案例中积累公平,一点点接近理想中的公平。 让柳艳兵在痊愈后参加单独考试,有两个问题不能回避。第一,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后,柳艳兵是否能够正常发挥出他的真实水平?教育部门是否考虑加分?不考虑,对柳艳兵不公平;考虑加分,仍然会引起来自另一方向的公平性质疑。第二,如果对柳艳兵单独考试而不是免试保送,是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对“免试保送”的恶意利用,其实是让一个因夺刀而身负重伤的少年来更多地承担保障公平的责任;对一个见义勇为、品学兼优的少年尚且这样苛刻,谈何公平? 人们有太多的理由为高考公平忧虑。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之所以能够利用职务便利,在招生过程中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就是相关招生制度不公开,没有监督,漏洞太大。正是因为公开、透明的严重不足,见义勇为的柳艳兵因此成为高考公平的争议焦点。但是,柳艳兵见义勇为,是一个偶然性事件,因此,围绕柳艳兵入学问题的争议,实际上提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社会的公平饥渴,能靠小概率事件来满足吗? 前几天有报道说,各地出台了高考加分政策,有的省份的道德加分达到20分,对此本人持反对观点:德行,可以提倡,不能悬赏。对于柳艳兵的事,本人主张应当保送他免试入学——前后何以如此矛盾?但仔细一想,并不矛盾:前者是赏格在先,见义勇为在后,如果公开、透明没有保证,道德加分可能被操作成最不道德的勾当。但是,柳艳兵见义勇为在先,优待政策在后,而且由于媒体报道,公开、透明有了较大的保障。(戎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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