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抓贼”是公共责任的转嫁
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南京栖霞区胜利三村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一条横幅。自从这些横幅挂出来之后,小偷明显变少了。(2月12日《现代快报》) “有奖抓贼”的制度设计,虽然充满了倡导群防群治、打击盗窃犯罪行为的善意,但存在“全民皆兵”之嫌,放大了社会治安风险。再者,抓一名小偷,动辄就奖励1000元,钱从何来?公安部门本来就办案经费紧张,如果由地方财政列支,纳税人自然不答应。特别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盗窃犯罪行为,是地方政府及公安部门的工作职责,动员“全民抓小偷”,无疑是公共责任的转嫁。 设立“有奖抓贼”制度,不如加大打击力度。增加出警力量,开展打击盗窃犯罪专项行动,针对盗窃多发地区和部位,既维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震慑了盗窃犯罪行为,使盗窃案件的发生得到有效遏制。(汪昌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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