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收养流浪娃,救助站怎能失语?
在威宁县羊街镇,一名山村小学教师11年来收养了18个流浪儿,其中多数是孤儿。为了这些“孩子”,他倾其所有,甚至欠下3万多元的外债,但他从未向有关部门开口求助过。(2月8日《贵阳晚报》) 毋庸置疑,周远文老师夫妇俩十余年间倾其所有收养了18个流浪儿,并一个个将他们抚养长大成人,这样的义举值得赞扬。但需要追问的是,面对已经负债累累的周远文家庭,有关方面可不可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地方政府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为何不受流浪孩子们待见? 自2003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后,各地均按照要求建立起了救助站。按理说,救助站应该给这些弱势群体在无望中带来光明和温暖,或帮助他们找到亲人,或及时解决一些临时困难……但在现实中,救助站却饱受诟病: 一是入站门槛高,程序和手续繁琐,往往容易将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弱势人员“拒之门外”,比如聋哑人、盲人、孤儿等。 二是救助时间短,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0天,而很多流浪者遇到的“困难”又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得到彻底解决。 三是救助站“丑闻”不断,暴力事件、虐待事件等不时见诸各大媒体报端,让流浪乞讨人员望而生畏,甚至谈“站”色变。 必须要厘清的是,作为靠财政投入建设和运转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其功能和作用是否还有拓展的空间?一方面,救助站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有关方面应当尽快完善政策,通过制度设计来让救助站的功能更强大,除了提供简单的吃饭睡觉、遮风挡雨之外,对受助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逐步回归正常生活。(任启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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