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不能少
据新华社报道,在刚刚过去的春节,送礼收礼、公款吃喝、腐败浪费等现象大大减少。与此同时,也有群众反映,他们的正常福利也“被节俭”了,因为单位领导干部要节俭过春节,基层职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本来就不多,现在直接名正言顺地不发了。某地一名小学退休教师说,去年教师节、今年春节的购物卡、慰问金等福利统统没有了,这对退休教师来说过于苛刻了。 两节前夕,中央纪委连发通知,遏制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年货节礼等物品,要求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侈浪费等行为,确保节俭过节。禁令发出,贺卡销量骤降,机关事业单位也难见礼品成堆。节俭风气兴起,百姓拍手称快。但一些基层职工、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也跟风被裁,这种现象令人担忧。 八项规定、整治四风针对的是公款送礼、餐桌浪费、形式主义、迎来送往、奢靡享乐等不良风气。这些不良风气的背后,主要是某些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享受超标准待遇、不合理不合法收入,有的甚至涉及腐败问题。也就是说,八项规定反对的是一些领导干部享有的“不正常福利”,如果一些地方、部门在执行中央政策过程中,伤及普通群众的正常福利,这显然违反了政策初衷。一些公务人员少一顿公款吃喝还有益自身健康,但正常福利对一般老百姓而言,则意味着更足的“年味”以及节日期间生活品质的提高。逢年过节时发放米、面、油,或者购物卡、慰问金,这些正常福利是单位对职工平时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普通百姓过节家用的贴补。 企事业单位执行多年的过节福利制度,在改善员工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提高了凝聚力,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但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没有充分理解掌握中央政策的精神,把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也“节俭”了,甚至一些私企也跟风缩减福利发放。这种变味的“节俭”,让基层员工突然失去了来自单位的节日关怀,生活负担也因此加重。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单位在年节时给基层职工发放福利,可以增加节日气氛,是一种良好的传统,也是我国有关法律鼓励、提倡的。获得正当的福利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这种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反腐败不应伤及群众利益,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原本就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服务于基层职工、低收入者的各种正常福利,在反腐过程中不仅不应缩减,发放的范围和数额,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扩大和增加。中央要求厉行节约,反对奢侈腐败,公款吃喝、公款浪费被管住了,民间消费则应该及时跟上。对民间消费最有效的拉动,就是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待遇,让他们逢年过节时能适当增加生活消费。从经济学角度看,由于人们的富裕程度不同,增加同样数量的消费,不同人获得的满足感是大不相同的,这就是所谓的“边际效用”。低收入者获得的“红包”,可以有效扩大内需,为经济发展增加动力。同时,不多的财物带给低收入者更多的满足感、幸福感,派发红包使社会总福利大大增加。 基层职工、低收入群体的年终福利“被节俭”,这个错误应及时纠正。一些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借过节违规滥发福利,对此应该禁止,但反不正之风不能用“一刀切”的简单方法,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基层职工和低收入者的正常福利不应剥夺。正常福利“被节俭”,这一现象也提醒政策制定者,要及时出台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保障正常福利的发放。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针对低收入人群的福利发放制度。 从社会正义角度出发,政府可以经由法定程序,动用公共财政投入,在一些重要节日给低收入人群发放“红包”。这种红包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途径,可以有效缩小贫富差距,也可以增加低收入者对社会的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樊大彧) |
关键词:低收入群体,年终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