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乞讨者“无利可图”是否可行
临近春节,深圳地铁内的乞讨现象有所增加。不少市民反映,在地铁上频繁遇到带孩子下跪乞讨的妇女。针对此现象,深圳运营管理办公室表示,将“积极引导市民乘客不滥用同情心,使乞讨人员无利可图,从而不再到地铁乞讨”。同时,地铁执法队将主动协调公安、民政和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的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时为救助人员提供基本的衣食、住宿供给,确保受助人员不挨饿、不受冻。(《南方都市报》1月13日) 在我看来,在一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能够通过人们的善心解决生存问题,是这个城市“有爱”的表现。如果一座城市的乞讨人员都因为市民“被引导”而“无利可图”,那不是什么好事。撇开一些胁迫孩子的恶意乞讨不论,城市应该有雅量接纳那些乞讨人员。 乞讨人员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了解乞讨人员产生的复杂性,进而理解他们的乞讨行为,是城市管理者必备的功课。前段时间,一些城市热衷于设立“禁讨区”,是在把乞讨问题简单化。由于乞讨人员产生的根源没有解决,将人从某一区域清理出去,只不过是让他们换了个地方,并不解决根本问题。 在热闹、人流量大的地段进行乞讨,是乞讨人员正常的“经济理性”,只要他们不扰乱正常秩序、不违反法律规定,管理者及市民们大可不必视其为异端。有市民给几个钱,让他们能够生存下去,也并非不可接受之事。如果乞讨人员在一个上千万人口的城市里无法生存,从而离开这座城市,那么,表面光鲜的“脸面”背后,却可能给人带来冷漠之惑。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关键在于理解和宽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这个《救助办法》其实明白地表达了对市民行善的支持,市民向乞讨人员施舍,其实就是“个人救助”的一种形式。如果一些管理者要引导市民“不滥用同情心”,让乞讨人员“无利可图”,其实是和救助之意相悖的。(廖德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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