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行业治超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目前,女车主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并出院,永城市已对在该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据12月4日新华网) 看到此篇报道,笔者最大的感触就是震惊、痛心、愤怒与无奈。震惊于何以出现如此引人注意、惊心动魄的事件,痛心于女车主何以做出如此亲者痛、不理智的行为,愤怒于永城路政、运政执法部门何以如此“铁面无私、坚持原则”。值得庆幸的是女车主没有生命危险,并已安全出院。回顾此事,笔者觉得还是应该探究出到底是“谁”错了? 执法部门错了吗?根据相关报道,永城运政、路政执法部门超限罚款的费用分年票、月票两种。即使按时购买年票月票,也不“保险”,执法部门要罚就仍罚,没有商量的余地。缴纳罚款后,执法人员手一挥,超载车辆在执法人员眼皮底下,“大摇大摆”、“畅通无阻”的上路。从中不难看出,“以罚代管式”治超,一些执法部门不但未有效治超,货车司机反而沦为“唐僧肉”,且不断“创新”罚款,让人瞠目结舌。 车主错了吗?根据追踪报道,女车主刘温丽承认自己确实超限了,也觉得“自己做错了事情”,她说,早知道事情是这样,当时就是借钱,也应该把罚款交了,不该因为自己的“倔脾气”,去喝农药。更重要的是,事情发生了,得罪了执法部门不少人。自己的货车以后还要在这条路上跑,打击报复怎么办呢?女车主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执法部门作为这一行业的管理者,可以做出处罚决定,如果管理者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执法,女车主能否继续运营就真的很难说了。 说到底,执法部门和车主二者都错了,执法部门错在不该“随意”罚款,车主错在不该超载运输。值得反思的是,在如此严厉治限治超之下,为何超载运输的现象依然普遍?道理很简单,执法部门“以罚代管”,无形之中增加了车主的运营成本,车主在保证利润情况下,就不得不采用继续加大超载量来降低运营成本,超载更大了,执法部门的罚款更多了。而执法部门“以罚代管”背后则是各部门之间公权力寻租的逐利冲动作祟,“只罚款不监管”则是对司机违章行为的变相鼓励,是变相的执法创收,其结果就是公权力滥用甚至私用,进而滋生腐败。 党的十八大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运输行业治超制度的改革,执法部门监管制度的建立都迫在眉睫,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不失为一条捷径。不要让类似惨痛的教训再次挑战网友们脆弱的神经,让完善的制度约束双方不再犯错。(冯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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