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治住“新形式主义”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20 11:1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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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别成“整摆”

  在一些地方、部门,作风整改方案空洞、目标含糊、措施简单,往往是整整表面、摆摆样子,下下“毛毛雨”,“整改”变成“整摆”。

  将问题摆出来,并进行整改,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应有之义。但如果仅限于摆出问题,止步于建立台账,满足于上级检查没有问题,活动便起不到应有作用。整改落实的关键在于是否真正整改,群众是不是真正满意,而不是“走走过场”,不是民主生活会开完就“万事大吉”。

  “不解决问题就是形式主义。”整改落实不能“摆摆样子”、“浮”在表面、搞新的形式主义,不能整改到一半就鸣金收兵、半途而废,要抓住问题源头,找准突破口,一以贯之、一盯到底地从深处查、从根上改。要杜绝“差不多就行了”的心态,持之以恒、真心真意、深入透彻地进行整改,把群众最关心、要求最强烈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唯如此,才能使活动取得实效,群众认可满意。(山东安丘 王福强)

  善于治疗“特种病”

  整改的目的是治好自身的“病”,改进存在的作风问题。只有针对自身的“特种病”对症下药,才能收到整改的预期效果。

  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诸如“学习不够”,“工作水平还不高”,“执行制度不够严格”等,这样的“普通病”放之四海而皆准,批评起来不痛不痒,并不能起到实在效果。在整改阶段,我们如果把功夫花在治“普通病”上,只能是搞新的形式主义,达不到整改的目的。

  党员干部分布在各行各业,有各自的工作特点。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出现的作风问题,也就形成了“特种病”。治疗“特种病”,就需要用“特效药”。例如整改办证难、户口申报难,就规定“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不要让群众跑两趟……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这样的“特效药”属于对症下药,一经开出,自然“药到病除”,不仅改进了作风,更受到群众的欢迎。(江苏扬州 顾 仁)

  “建章”莫挂空挡

  教育实践活动到了“建章立制”环节,相关部门都在结合实际建立了不少制度,然而一些同志认为,所谓“建章立制”就是将之前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发现的错误收集,统一整编成一套包罗万象的禁止指南就可以万事大吉。

  洛克曾经说过:法律不能被执行,就等于没有法律。建章立制也是如此,一个合格的规章制度理应可监督、可追究、可问责,而不是仅仅充斥着禁止行为而缺失了监督方式和行为后果。不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规章,会使规章制度沦为稻草人、纸老虎,助长了用新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的错误风气。

  “建章立制”本是药方。如果药方根本不言及如何服用、不说明适用症状,无论药方的字写得多么端正,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建章立制时不仅要明确什么是应该和不应该,更要明确违反制度的追究问责办法、制定监督检查等配套措施,这样才能真正调配出一剂破除“四风”的苦口良药。(江苏南京 邹 宇)

关键词:作风,整改,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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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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