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应以“重奖独生”为前提
传言了N久又被辟谣了N次的“单独二胎”政策终于落地为实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口过多或者人口过老都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老龄化与少子化并存的结构特征,让人口政策的调整成为必然。 之前呼吁放开二胎的声音里,既有理性的学术探讨,也不排除私利的夹杂,一些反对者可能是真的担忧人口暴增,也可能是作为“牺牲者”的心里不服——我们是独生子女,为计划生育做出了个人牺牲,现在不能生了,你又放开了,谁能说这公平呢?特别是那些失独家庭,面对任何二胎生育政策的松动,难免会有痛如刀绞的感觉——为什么没能早点实施呢?不符合“单独二胎”的人则会质问:凭什么继续以父母“身份”来剥夺子女拥有弟妹的权利? 所以,我一直认为,启动“单独二胎”应以“重奖独生”作为前提。否则,那些已经失去生育机会的人们,有可能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而对人口暴增的担忧,也因引导政策的缺失而难以消除。“重奖独生”的价值,一方面在于对那些为计划生育政策作出牺牲和贡献的家庭表达敬意,另一方面也在于通过有吸引力的奖励政策,调节生育率,减少人口暴增的忧虑——人口少的国家为了鼓励多生而出台了很诱人的奖励政策,担忧人口暴增的我们也应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补偿和奖励。 比如大幅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比如在保障房、教育、社保等各方面向独生子女家庭作出倾斜;比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为失独父母代行养老送终职责……这些都是我们应当采取却尚未采取的奖励政策。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独生子女费。从1982年开始,各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31年来,独生子女都已经生了独生子女,大多数地方的奖励标准却鲜有变化。 独生子女费的价值已经从最初的“可买几斤猪肉”到如今仅仅“可买一支雪糕”。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超生家庭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呈几何级暴增。社会抚养费是与国民收入直接挂钩的,独生子女费为何却停留在历史深处? 在实施“单独二胎”的背景下,仍旧以“一支雪糕”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难免会感觉自己是“被遗忘的牺牲品”——我很奇怪,放开二胎语境下,补偿独生子女怎么可以完全不被提及?不大幅提高独生子女费,不重奖独生子女家庭,只是为了放开二胎而放开二胎,难免有过河拆桥之嫌。(舒圣祥) |
关键词:单独二胎,人口政策,老龄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