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更多财产权 让农村有活力
农村,正成为许多人的乡愁。许多跳出农门在城市里寻梦的人,午夜梦回总是惦念故乡,忧心它何时能变得富饶。而那些在城市里务工的1.5亿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则已置他们于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一头是融不进的城市,一头又是回不去的乡村。 而就在那片被无数人寄望的土地上,又正不同程度地发生着某种深刻的变化。一些地方,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使土地向大户、向公司等集中,释放出强大的规模效益。数据显示,农村劳动力中有一半左右已不依赖土地就业,今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将会超过家庭经营收入。 种种迹象表明,自1978年开启大包干,土地这个农民的命根子回到农民的手中之后,历经35年,土地、农村,再次处于改革的历史关口上。这次三中全会,对相关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疑点问题,作出了一揽子回应。其基本价值取向,就是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显然,这个新的关口上的农村改革,面临着多重难题,亟须在不产生副作用的情况下往前推进。如果不能确立底线思维,确立哪些不能碰的底线,在底线的基础上筑起搞活致富的大堤,改革就会事与愿违。 第一个底线就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问题。如果都不去种地,都把耕地变成非农用地,谁来养活13亿中国人的问题就会变得异常突出。 第二个底线就是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如果承包地变成一次性买卖,或以极低的价格被买走,或被强制性流转,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持久权益就将付之东流,所产生隐患甚至可能吞噬改革发展的成果。 事实上,《决定》的改革举措,正是建立在这些底线基础上,小心谨慎地避开了陷阱,试图为农民增收、为农业永续、为农村搞活找到一条通达之路。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首先就是对第一个底线的政策回应。这就是确立一个前提“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再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流转等相应权利,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还鼓励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这就保证了耕地性质不变,不致产生粮食隐忧问题,同时在此基础上着力提高土地效益。 第二个底线则端赖于执行者对《决定》的细化落实。但《决定》已经提示了方向,上述“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乃是寄望于农民能够持久获益,而不是一次性卖了换酒喝掉。同时,强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样的改革,对于农民来说带来的即是一种利益增量。 然而,人们仍然担心的是,如果土地流转走了,宅基地被用作建设用地了,住房被转让了,然后农民发现自己无法在城市里扎下根来,想回到农村却无处可回了,怎么办?尽管《决定》已经就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社保体系等问题进行了重大部署,但如何筑牢这个底线,显然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制度的配套与细化。 的确,在奔向全面小康的未来七年中,农村是一个巨大的变量。改革的部署执行得好,农村就是一个巨大的活力之源。如果在执行中走样,农村就不仅可能拖全面小康的后腿,反而会给改革效果打折扣。这是最值得各级干部深思的一个问题。(那云风) |
关键词:农村,财产权,新生代农民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