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让座”欠缺德治耐心
《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幼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桥归桥,路归路。乘客买了票,就与营运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营运公司就要为乘客提供服务,将乘客送到目的地。至于乘客是否给老幼病残孕让座,则是乘客的自由,让座只能倡导,不能强迫,不能因为乘客不给老幼病残孕让座就随意中止合同,把乘客赶下车。如果由此发生争端,导致司机不开车,还会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出行。 显而易见,在倡导让座的事情上,引导才是上策。“立法强制让座”的思维,恰恰违背了法治精神,其实质是缺乏德治的耐心,缺乏从道德上去化解道德问题的意识,缺乏“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的理念。实践中会造成对不让座乘客权利的侵害,制造新的不公平。这样的办法,不是对法律的推崇,而是以法律的名义,包藏简单粗暴的思维。(邱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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