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行动为何发生,更得追问
近日,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中,一堂本应该普普通通的英语课,发生了学生“弹劾”老师的事情。13日上午,初二(11)班的英语课堂上,有学生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同学的举手赞同。(9月17日《海峡都市报》) 学生有没有权利“弹劾”老师?较于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的简单顺从,公然“弹劾”老师,无疑将师生表面和气内部紧张的关系,赤裸裸地呈现出来。 学生课堂上公然“弹劾”老师,一方面说明师生的紧张关系在加剧;另一方面,也表明学生独立意识的觉醒,他们懂得说不。而这,正是人们赞许“弹劾”的动因。学生联合起来抗议教师,手法固然突兀,但却对应着话语权的自我确权。这种自我确权提示着教育者,教学的安排应建立在对学生意见的尊重上。 只是,如果对“弹劾”行为的审视止步于此,未免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正如不少家长所言,“既希望孩子有个好的老师,又不希望孩子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心声”。对抗式的“弹劾”,显然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 拥有公民气质的学生,应该既懂得反抗施加在身上不合理的状态,又懂得以适当的理性方式表达。从撕书到公然“弹劾”,可以感觉到,师生的紧张在加剧。积极地看,它意味着学生建立在自主意识之上的反叛性在增强,但消极地看,它是不是同样意味着学生与老师、学校之间意见分歧愈大,且弥合分歧的对话机制日益缺乏?教学本质上是一种合作关系。基于此,与其追问学生有无“弹劾”的权利,不如追问“弹劾”为何发生,以及如何为学生“弹劾”的自主意识提供一个和缓化的表达通道。(熊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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