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学“出国班”切莫浅尝辄止
随着人们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中外合作办学”越来越受关注。今天上午,教育部介绍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情况,并透露教育部将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披露制度,并将出台文件规范中学“出国班”。(9月5日《北京晚报》)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项目,尽管教育部再三强调,中外合作办学属公益性事业,可是从证书颁发、收费标准毫无法律依据及每年两万五千元的昂贵学费来看,公益性已荡然无存。 由于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完美化。很多家长根深蒂固的崇洋媚外思想始终没有消除,尽管大家都知道“留学班”各项收费中存在许多猫腻,可是国内“留学班”依然是许多富裕家庭的首选。正是商家摸透了家长们望子成龙心切的心理,“挖门盗洞”开办“出国班”来谋取暴利,而我国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为他们提供可操作空间。 如今,教育部将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披露制度,并将出台文件规范“出国班”,这是向违规操作的行为亮出杀手锏,本应拍手称快,可是,多数“出国班”的开办都得到教育部门的“特许”,这其中是不是有些不为人知的利益瓜葛?所以教育部门对其违规操作行为才睁只眼闭只眼呢? 笔者认为,规范“出国班”首先应斩断办班者与相关部门的利益链,成立专门检查组对办学资格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办学资格,并进行罚款,而且此项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其次要做到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这样才能使严格的制度更有约束力。再次要有持之以恒的决心,切莫浅尝辄止。在我国曾出台过效果明显的好制度,好政策,可是由于“一阵风式“的工作方式,使这些制度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为规范“出国班”叫好,但现在还没有为其啧啧称赞的理由,谁能给我们这个理由?(李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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