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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大谣 呼唤网络创新管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3-08-28 0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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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的专项行动持续升温。继“秦火火”、“立二拆四”之后,“网络反腐维权斗士”、“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禄宝,近日被苏州警方抓获。因涉嫌敲诈勒索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周禄宝被昆山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25日《京华时报》)

  从秦火火到周禄宝,再到传播谣言的网络推手、网络大V、互联网推广服务机构们,他们为了私利,利用灵活无序的网络传播,凭借特有的人脉网络、掌握的信息资源、某领域的经历,甚至是丰富的想象力等,刻意捏造、传播假消息,编造传播耸人听闻的谣言,煽动社会情绪,形成所谓影响力,充当意见领袖,成了危害社会的“网络大谣”。这些恶意编造的谣言,往往违反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人身安全等,不仅构成违法犯罪,更为严重的是不断侵蚀着社会诚信,瓦解着社会道德基础。打击网络大谣,净化网络环境,刻不容缓。

  网络空间既是虚拟空间更是公共空间,现实中,互联网的监管涉及部门众多,要及时迅速地甄别网络谣言,打击背后的大谣,斩断网络谣言的利益链,就需要进一步提高“虚拟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加强互联网监督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就需要警民共治,不断创新互联网的管理。

  需要加强网络监督监控自身建设。从网监基础建设关键环节入手,配备高素质网络警察,灵活掌握网监技巧,不断夯实网监基础工作。根据现实需要,对网侦技术手段进行升级,逐步实现网侦技术手段联网,切实增强网监部门的主动进攻能力。建立长期有效的网上巡查机制,改进、完善网上危机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控制协作机制,切实做到“第一时间”警报有害信息。

  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建立网络互动机制,公安或网监部门要及时向网民、社会公众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加强网络安全警示教育,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活动,加强网民自律意识,让网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服从网络规矩。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及时在线交流、收集和回复网民意见,与网民实现网上互动,使舆论和不稳定苗头得到及时疏导和解决,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公共服务职能。

  需要构建完善网络法律保障制度。需要尽快厘清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盲点,加以完善补充。例如对于“人肉搜索”、隐私照片视频网络曝光等问题,不能够单纯从道德层面规范,还需要法律层面的定性、处理程序、惩治手段等给予明确规定,作为制度化保障。

  维护网络秩序,人人有责。只有不断创新网络管理,将其纳入到社会创新管理的范畴内,发挥全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力量,共同承担起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才能使网络大谣们一露头就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才能不断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建美好精神家园。(王胜)

关键词:网络大谣,网络,创新管理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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