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抚顺洪涝看救灾的强制性
8月24日上午,辽宁抚顺8个区县同时举行仪式,哀悼“8·16”洪灾遇难者。截至当天,洪灾造成76人死亡88人失踪。其中,重灾区南口前村死亡和失踪88人,而一桥之隔的北口前村却零死亡。 8月16日7时,辽宁省气象台就发布了抚顺局部地区24小时有暴雨到特大暴雨的预警,降水量可达200~250毫米,并且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天10时启动全省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再次要求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口转移准备。 同样的灾难状况和预警之下,为何会出现天壤之别的抗灾效果? 南口前村村民邹长菊称,她家距村委会仅有1里多地,也没见到一个村干部来通知。南口前镇一位领导称,16日上午,镇里就下发通知,要求包村干部下到各个村屯,组织群众转移,但“村干部人手有限,难以挨家挨户通知到”。因此,南口前村的死亡和失踪较多,可以归结为村干部没有通知村民,没有通知的原因是人手有限。 零死亡的北口前村的村支书姜贵利则说,16日下午3点多接到乡里通知,9名村干部随即挨家挨户通知转移,“有几户不愿意走,被我们硬拽了出来。”显然,管理者的责任心和对生命的尊重,是造成这两个相邻村子公众伤亡有天壤之别的根本原因,而并非什么灾害预警方式。 2009年8月8日,受莫拉克台风影响,中国台湾高雄县甲仙乡小林村遭泥石流“灭村”,共169户、398人遭埋。事后,公众认为当地政府不负责任的做法导致了这一灾难。当然,在前期预警时,政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台湾农委会水土保持局于8月6日起陆续发布泥石流警报。到8月7日晚11时,小林村已有两条泥石流被公告为红色警戒。同时,台湾水保局也将泥石流警报逐一以电话与简讯通知各乡镇公所,提醒地方政府适时采取疏散措施。 但由于地方政府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还是造成了“灭村”惨剧。根据台湾地区2000年颁布的《灾害防救法》,若政府发布红色警戒,地方政府应当依该法第廿四条,视实际状况強制民众撤离,并对其做适当安置;若是黃色警戒,应劝告民众疏散避难。因此,当地政府责任不可推卸。 在抚顺的北口前村,村干部把几户不愿撤离的住户硬拽了出来,这属于强制撤离。大陆现在已有5部应对灾难的法律和9部应对灾害的行政法规,但都没有提到政府机构是否有权强制公民撤离,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提到,政府应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所以,北口前村的做法虽然值得推广,但还需以立法方式来确认。 另一个值得借鉴的例子,是造成1209人死亡的美国2005年8月的卡特里娜飓风灾难。根据美国《灾害救济法》,在危及公众生命的灾难即将发生时,地方政府首长有权下达强制疏散令,由强力机构执行。2005年8月27日深夜,美国国家飓风中心主任致电新奥尔良市长和布什总统,明确提出即将到来的卡特里娜是一场潜在的灾难性飓风。于是,当晚地方政府发布红色警报,28日早晨,新奥尔良市长发布强制撤离令。政府派出大量救援船只和飞机撤离民众,后来还废除了“宠物不得随灾民众登上救援交通工具”的命令。因此,大量民众得到救援。最后,对那些不愿撤离故居的人,则由特警队员、军人强制送上救援船只、巴士和直升机并撤离。 北口前村的强制撤离,实现了零死亡,但南口前村连简单的挨家挨户上门通知都做不到,所以造成死亡和失踪88人的严重后果。两种迥然不同的结果,值得铭记。(张田勘) |
关键词:抚顺,洪涝,救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