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立法,看上去很美
记者4日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获悉,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8月4日新华网) 每到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坊间便是一片哀鸣,有些人痛心疾首,失落与焦虑来自国民的阅读量少,比如统计显示,去年我国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39本,报纸和期刊阅读量为77.20期和6.56期,电子书阅读量为2.35本。其中,纸质图书阅读量仅比2011年增长不到0.04本,远低于韩国的11本,法国的8.4本,日本的8.5本,美国的7本…… 阅读量少自然不是好事,阅读的重要性无需过多置喙,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就是他的阅读史,正如有识之士所称,“书籍本身不可能改变世界,但是读书可以改变人生,人可以改变世界。读书关系到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修养,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素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一个不读书的人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读书的民族也是没有前途的。”倡导全民阅读,用心良苦。但是,有必要立法推动吗?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提高阅读量需从培养阅读兴趣开始,总不能立法强制规定,每个公民每年必须读多少多少本书吧?即便强制得逞,能入脑入心吗?卢梭说过,“公民不自由,全体公民迫使他自由,公民不道德,公权力迫使你道德,最后将铸造的是人间地狱”。套用这个逻辑,公民不想读书,你强制他读书,也许造成逆反效果。再说,法律不是万能的,凡事不能动辄想着立法。 遗憾的是,现实中不少人崇拜立法,相信立法万能,比如有人建议立法禁喝茅台,有的地方称将立法禁止“恶搞”大熊猫,甚至某地的条例将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至于立法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已不是新闻……非理性的立法冲动,不仅无法带来秩序,反而造成混乱,可以说,相信立法万能与认为法律虚无一样可怕。 立法冲动的背后,往往是权力不加节制。其实,不是所有的领域都应该允许权力介入,权力也不能动不动就入侵不该进去的“禁区”。有学者认为,“立法随意介入公民的私权利领域,容易为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打开方便之门。”此说不无道理。问题是,权力具有天然扩张的冲动,比如前不久某地明确规定,动员一批责任心强、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戏曲鉴别能力的社区志愿者组成小剧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对剧场演出内容及时反馈,违规剧目将受到处理。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回到立法阅读上,试问,针对阅读内容良莠不齐,如何“积极引导和扶持”?现行的法律不是对出版和贩卖淫秽书籍如何处罚有明确的规定吗;国民的平均阅读水平低于世界文化强国水平,又如何“采取有力的推进保障措施”?其实,真要提高国民的阅读水平,无需大费周章,只需要放开空间,让更多的好书涌现出来;提高版税的起征点,激励更多的人有动力写出好作品。此外,多向少年儿童推荐真正有质量的书籍,而不必过多地灌输他们不喜欢的东西……据报道,英国对实体书店是免税的,在个税方面也有照顾,这种做法也值得我们思考。 读书,就是一次相遇,与美好的人相遇;读书,也是一次发现,发现另一个自己。读书确实是好事,但立法介入就可能使之变得复杂,权力该放手的还是放手吧。(秦淮川) |
关键词:全民阅读,立法,侵犯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