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微企业免税更应“减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国家发改委也在25日公布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指导意见,这些无疑是炎炎夏日中送给小微企业的一杯冰水。不过,要想真正让小微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除了减免税收外,更应该在减免费用方面下大力气。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90%以上,贡献中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中国80%的城镇就业。这意味着,大力扶持小微企业,不仅能使小微企业本身得到更多实惠,还能在稳定宏观经济增长、加快国民经济复苏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政府出台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主要包括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客观地讲,这些政策对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确实有所帮助。然而,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事实上,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多地来自税收之外的东西。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所谓“三乱”现象。 早在1997年,政府就出台《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在2010年6月,国务院还成立了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中小企业减负行动。但时至今日,企业负担并没有明显改善,当时清查发现的69大类、上千个收费项目,还远远没有清理干净,有些项目甚至死灰复燃。 “三乱”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在经济下行、税收减少的背景下,成了不少地方政府维持地方收入的“暗道”。有学者估计,目前我国的政府预算内收费罚款收入、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和无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三项之和高达2万多亿元,超过政府税收总额的20%多。2012年,全国非税收入16609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其中地方非税收入13760亿元,增长20.3%。这个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当年全国财政收入12.8%的增长率。如果说“税”还有法可依、有账可查的话,那么“费”就像个无底洞,吞噬着小微企业本已微薄的利润,成为压垮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由此可见,要让小微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真正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减轻甚至免除他们的税费负担就显得格外迫在眉睫。很显然,政府此次决定对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就是往这个方向迈出的正确一步。接下来,我们还期待着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清除小微企业“三乱”现象。只有让它们轻装上阵,小微企业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李长安,作者是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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