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公车收费”先天不足
眉山市东坡区的公车管理新政出台已半年,公车“私奔”要打表收费,且按一公里一元计费,让东坡区不少干部不愿甚至不敢因私用公车。(7月23日《华西都市报》) 乍一看,“因急事私用公车收费”既方便了公务员,又为财政增加了收入、杜绝了公车私用的浪费,可谓一举两得。不过,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这种做法并不值得提倡。 一是涉嫌非法营运。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只要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证》或其他客运营业资格,一旦收费提供运输服务就属于非法营运。政府公车明码标价打表收费,属于哪类? 二是存在责任风险。由于公车的特殊属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提供车辆的政府机关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出了事怎么办? 三是有违社会公平。公务员可以“因急事私用公车”,普通群众能不能这样做?我们知道,公车的档次和使用方便程度要远远超过出租车,这很可能成为公务员的另一种变相福利。 四是有人走政息之虞。随着时间推移,加上相关领导变化,这项措施可能被束之高阁,坚持不了多久。 如果公车过剩,应该做的是减少公车数量,而不是“盘活闲置资产”。既然是公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私用,“因急事私用公车收费”其实是走错了方向。(刘昌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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