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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公用经费应突破5%惯例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10 10:4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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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近日,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2013年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比例压减。有专家根据去年数据推算最多省50亿元。(《新京报》7月8日)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压缩了5%公用经费,将节约下来的资金全部用于抗震救灾。此后,从中央到地方,多次按5%比例压缩公用经费,获得舆论普遍肯定。压缩公用经费的目的,也已经从最初为了抗震救灾,转变为降低行政成本、改善民生。

  不过,一直坚持“5%”的缩减比例还是不够灵活。按理说,应该每年有所缩减,而且每次缩减的比例应该根据上年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当年财政预算收入情况以及当年财政支出情况来决定。如果一直坚持缩减“5%”的比例,则太过“机械”。而且,这与公众期待也有一定距离,必要时应突破“5%”。

  这是因为,一是我国财政收入虽大幅增长,但同期行政管理费用增长却远高于财政收入增速。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95-2006年,我国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由996.54亿元增至7571.05亿元,12年间增长了6.6倍。显然,增长过快。二是“三公”消费、政府“天价采购”等事件频发,相关数据惊人。比如,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显示,近八成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有学者也透露,我国政府自身消费大约占财政收入的20%左右,而日本政府消费仅占财政收入2.8%左右。这说明政府消费还有很大压缩空间。三是与政府高消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民生领域财政投入不足。比如,审计显示87%的县民生投入不足。从国家到省、市,在教育、住房、医疗、社保、养老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要想增加民生投入,面对每年有限的财政收入,只能让政府勒紧裤腰带。

  尤其是,在财政收入下降的年份(如今年),更应该大幅缩减政府公用经费。这是公众的期盼,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冯海宁)

关键词:压缩,公用经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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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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