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泄密者不如追问议案实效
今年广州“两会”期间,来自荔湾区的李志明等4名人大代表提交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的建议案,并匿名批评了越秀区一名养老院卫生、电梯、护理、收费等环节存在问题。想不到,这家养老院院长竟致电李志明,怒骂他“乱说话”,导致养老院多次被查,并声称要起诉他。昨天,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多个职门部门对建议案办理进行答复,并解释民政部门无人泄露信息,由于泄密来源说法不一,李志明表示对解释不满意。(7月4日《南方日报》)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案,是职责所在,因为给自己“惹了麻烦”就破口大骂,这位欧女士确实过分。这位人大代表当然有权知道泄密者,但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欧女士敢爆粗口?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的建议案不针对某个个体,而是某一行业的共性问题。承办部门可以调查核实,并拿出解决方案,而不是按图索骥,只对一个个体进行查处。何况,养老院并非只会出现卫生、电梯、护理、收费等环节问题,最容易出现的虐待老人等问题,查了没有呢?问题不出不等于没问题。如果举报了就查处,未“中榜”的,是不是就可以任由他们暗自幸灾乐祸?真要对反映问题重视,就不该如此机械,而应举一反三,对所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养老院逐一检查,这才显得客观而公正。 建议案中所举养老院的例子本是匿名,欧女士却心虚到“对号入座”,正反证出建议案所言不虚。面对有图有真相的问题,养老院不是反思整改,而是怪爆料人多事,确实是“睡不着觉说床歪”,但这种“患寡而不患均”的心态却是某些部门“不举报不追究”惰政必然结出的果! 吸引民智须畅通言路,更要净化举报环境。尤其是作为民意代言人的人大代表,如果连他们的个人信息都不能得到严格保密,被举报人可以轻易获得,谁还敢讲真话、办实事、反映民意真实诉求?要让他们大胆建言,无所顾忌,就必须揪出潜伏的泄密者、通风报信者,并给与处罚。 但是,话也说回来,个人电话真不见得就是承办部门泄露,欧女士完全还可以有第四第五渠道获得。既然如此,与其遮遮掩掩担心,倒不如大大方方地公布,就像昆明等地一样,形成一种制度,这既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也拉近了与民意的距离。而尝试着将代表的批评建议向社会公开,似乎也已到时候。如今的法治环境已经足够干净,如果反映问题客观真实,根本无需担心。所以,对这位人大代表来说,与其纠缠于查清信息泄密者,不如追问建议案到底办得如何,有多少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至于欧女士,如果涉嫌辱骂等人身攻击,则完全可以交给有关部门处理,让法律主持公道。(晴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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