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要碾死我”不必过度解读
6月30日下午13点30分许,河南荥阳市发生一起车祸,被撞的女子被卡在车轮下,连声喊疼,并央求“不要碾死我”。当时,一名网友开车经过,看见一辆从小巷往大路上拐的电动车,被一辆车牌号为豫A-G2798的红色大型水泥罐车“咣”的一声碾到轮下,拍下全程。(7月3日光明网) 对这一事件,有人推论到了人性的丑陋,社会信任的缺失等等,然而,窥诸这一事件其实更多的带有猜测的因素。我们没有更精准的画片和内容证明当时司机是怎样想的,有过什么样的对话,这位司机师傅也并没有像被碾压者担忧的那样实施“撞伤不如撞死”。事实足以证明,司机是具备基本的良知和责任的。同时,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反而看到的更多的社会正能量,我们看到了众多网民的关心关注,看到了众多网民对于道德风尚的呼吁。在这一事件现场,我们看到有责任的公民的拍照,也看到了危难之际有人主动自觉的伸以援手。这不正是社会风气并非那么“岌岌可危”的显著证明么? 诚然,现实生活中确有“撞伤”后又“碾压致死”事件,也正是这些极度恶劣、无人性的事件让“车轮下的弱者”战栗,不得不发自“不要碾死我”悲情呼号。然而,丧心病狂者仍然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的司机们救助他人的责任和义务还是完全具备的。并不否认,一些司机面对法律和制度性的“撞伤不如撞死”的疏漏,依然能主动担当起对生命的保护与救助,而不去钻空子。这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说,对于这名车辆事故受害者的“不要碾死我”哀泣,公众不必过度解读和放大。就和前一段时间校园凶杀案事件后“流行”的“感谢不杀之恩”那样,有明显过度夸大的成份,有杞人忧天的乃至炒作的成份。时下的社会,物质在进步,一些人群确实精神坍塌、信仰缺失,个别无德无良事件似乎层出不穷,但在笔者看来这是社会转型期都要面临的重大课题。一些西方文明发达国家的所谓“文明”,也不是一两天建成的。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转型期的焦虑,进而引发一些社会负面问题在所难免。但社会在发展,归于人性的、良知的因子,终归和永远属于主流。善良、正义、关爱、信任等,人类普遍具有的价值观,不可能因为一两起恶劣事件就破坏殆尽。就如南京“徐老太太跌倒”案件判决的恶劣影响一样,这类恶劣的“标本”,只会激发出人们的更多的觉悟和良知,会激发人们更多的维护社会正义公平的自觉。 当然,面对一个未必真正是“恶魔”的司机,喊出“不要碾死我”或有不得已的理由。那么,解决这种潜在的不信任或现实生命安全的焦虑,不仅需要在道德上正面指引,更需要一个制度或法律方面的“匡扶正义”。在现行的制度性缺陷之下,“见死不救”反而获得“好处”,“撞死者”反而比“撞伤者”收益更高,这显然是制度性的缺失和制度性不完善的原因。因此,让制度构筑的更科学完善,让无良者无空子可钻,不仅对于弱者权益是一个真正的呵护,对于社会道德水准的整体维系也将是极为必要的。(毕晓哲) |
关键词:不要碾死我,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