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无责任赔偿”何时了
“无责任赔偿”、“安抚性赔偿”的泛滥,导致“医闹”越来越多,医院不堪其扰。这种“花钱买平安”不仅换不来和谐,反而加剧了医患冲突 不久前,网上传出一段视频:贵阳一名两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做完手术,在重症监护室遭护士“扇耳光”,次日死亡。事发后,贵州省卫生厅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护理规范、丧失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事件,责令医院开除该护士,并先行补偿死者家属20万元。 从监控录像来看,这名护士的动作粗暴,幅度过大,确实不符合“唤醒”规范。孩子遭到如此“野蛮护理”,家长感到愤怒是可以理解的。对此,医院已经承认错误,并向患者家属道歉。但是,患儿死亡,究竟是因为护士“扇耳光”,还是术后并发症?这是需要医学鉴定的。在没有鉴定结论的前提下,医院先行赔偿20万元,显然缺乏依据。 医学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患者术后死亡,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手术做得很成功,但术后出现并发症或者其他意外情况,都可能导致死亡。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非都是医方过错。因此,处理医患纠纷,首先应该分清是非和责任,既要维护患方的权益,又要维护医方的权益,绝不能为了“稳定和谐”而“速战速决”,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一赔了事。如果拿不出令人信服的鉴定结果,即便暂时平息纠纷,也很难让医患双方心服口服,更难从根本上减少医患纠纷。 近年来,随着门急诊和住院人次的急剧增加,医患纠纷呈井喷式爆发。然而,很多地方奉行的原则是:“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遇到医患纠纷,最常见的做法是让医院“花钱买平安”。只要患者一闹,不管有理没理,迅速花钱摆平,“小闹小赔,大闹大赔”。前不久,上海一名27岁的急性重症胰腺炎患者,送到医院后死亡。家属说:“医院没错,还收了我们,但是我们儿子才27岁,死了总要赔一点吧。”这种观点不仅在患者中流行,在政府和司法部门中也很普遍。“无责任赔偿”、“安抚性赔偿”的泛滥,导致“医闹”越来越多,医院不堪其扰。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不问对错,不分是非,盲目求“和谐”,不仅换不来和谐,反而导致医患冲突愈演愈烈。《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过错原则,即医院有过错才赔偿,无过错不赔偿。如果为了平息事态,一味牺牲公平正义原则,必然对医疗行为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由于医患信任解体,医生对患者的防备已从心理性防御走向制度性防御。医生为了保护自己,普遍采取“防卫性医疗”。例如,给病人做大量不必要的检查,以便于法庭举证;尽量不做高难度手术,以避免医疗失误。如此一来,患者还能受益吗? 医患是同一战壕的战友,而不是相互防备的对手。因此,处理医患纠纷,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医院有过错,该赔多少赔多少;医院没过错,一分钱也不能赔。如果采取“和稀泥”式的办法解决问题,一闹就赔,不闹不赔,无过错的医生就会觉得委屈,有过错的医生也不会吸取教训。这不仅不利于减少医疗差错,还会增加医患之间的“敌意”。 化解医患矛盾,贵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一碗水端平”,维护医患双方的平等权利。如果法治精神遭到践踏,人们就会选择暴力,而不选择法律。因此,“无责任赔偿”不是一剂“良药”,而是一杯“毒酒”。愿“无责任赔偿”早日成为历史! |
关键词:公平正义,并发症,无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