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外星人当罚,建假古迹无罪?
近日,“电死外星人”的帖子热传,作者自称下电网捕野兔时撞上外星人。警方调查后,李某承认,“外星人”是他做的模型,想让更多人相信外星人的存在。目前,李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被处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6月12日央视) 其实,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所谓“电死外星人”不过是某个科幻迷搞的一场恶作剧罢了。而且,类似的恶作剧国外很多地方都曾有过,人们大多付之一笑。当然,媒体会同样煞有介事地跟进,目的当然是为了制造新闻噱头。至于官方,一般很少介入,社会对于人们的种种稀奇古怪的做法行为理应宽容对待,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地揪住小辫子不放。 李某虚构事实了吗?这当然毋庸置疑。但是,李某的虚构事实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了吗?在笔者看来,如果存在着社会秩序被扰乱的情形,充其量也只是网络上的社会秩序,表现形式当然是网络上的哗然、释然和失落。但在现实中,好像并没见谁产生出恐慌情绪,怎么就成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了? 既然李某的虚构事实没有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而目前也未有证据表明,李某的虚构事实侵犯和损害了谁的利益——这样的话就构成了欺诈犯罪了?因此,单就李某虚构事实一事,实在不应该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如果李某搞了个外星人模型就成了“涉嫌虚构事实”的话,那么,目前许多地方大建压根就不曾存在过的假古迹——譬如西门庆故居、孙大圣故居,等等,这算不算是“涉嫌虚构事实”呢?而且这种“虚构事实”还试图通过诱骗人们来进行所谓的“古迹旅游”来诈取钱财,是不是更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更重要的是,类似于“西门庆故居”“孙大圣故居”的建造,还是一种对文化的颠覆和阉割,其对正常文化秩序乃至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力是巨大而又显而易见的。为什么不追究这些“西门庆故居”肇事者的相关责任?既然制造外星人模型的李某必须受到处罚,建造更多更大古迹“模型”的那些人又岂可放过?(辛木) |
关键词:外星人,社会秩序,西门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