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超标大米须追根溯源 甚至刮骨疗毒
建议 “人头落地”须兑现 实际上,早在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潘根兴教授和他的研究团队进行过调查研究,结果显示“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2009年,深粮集团便已经爆出了购买上万吨食用镉大米的丑闻,然而在此之后,这些问题大米却不知跑到了哪里……今年2月27日,南方日报就曾刊发题为《湖南问题大米流向广东餐桌?》的报道,称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均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 也就是说,“镉大米”一直都围绕在普通老百姓的身边,与“毒大米”相伴为生。从媒体首次曝光出“镉大米”,至今已有四年多了,可是,无论舆论如何指责“毒大米”的危害性,以及监管的失灵,可是,此类有毒食品,仍重复上演。就在几天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组建之后的首场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监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掷地有声地说:“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面对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问题,公众需要实实在在的兑现法律诺言。就“镉大米”而言,一要严厉惩处生产者。既然公布了湖南攸县大同桥镇大板米厂生产的“高安大米”等8批次“镉大米”,当地部门一定要顺藤摸瓜,依据日前“两高”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对号入座,倘若该“人头落地”,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生命的代价。 与此同时,更要让监管渎职者“人头落地”。明明知道不能用于食用,却仍然不去用铁的监管手段去防范“镉大米”流入市场。无论是大米产地、存储地还是销售地,相关食品监管部门,都难逃其咎。(吴睿鸫) 延伸 “镉大米”到底还有多少 尽管广州市食药监局开始一再强调“抽样量较少、抽样范围较窄,只代表局部、个别的餐饮单位米和米制品抽检情况,不代表广州市整体情况”,但这丝毫不能消除人们对市场上大米安全问题的不安,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在广州市场、饭店、食堂,餐饮单位、经销商甚至米粉加工厂,在大米供应商常规检测项目中多不包括检测镉含量,而广州餐饮企业也并未作出“特别要求”。既然大米供应一直存在不提供镉含量检测的报告这样的“规则”,既然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一直未将镉含量的检测看成是什么“重要”的问题,那么,很可能超标的“镉大米”就在我们身边一直存在而却一直被忽视,广州市场上是这样,湖南市场上恐怕也是这样,其他省份恐怕也有这样的问题存在。 有研究发现,镉中毒者会出现骨质疏松、萎缩、变形等一系列症状。严重者会导致结缔组织损伤、生殖系统功能障碍、肾损伤、致畸。最新研究成果还表明,镉能引发人类乳腺癌。此外,其他重金属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并非显然不仅仅只在大米等食品上面出现,在这样日益增加的有毒食品的“累积下”,人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正显得日益严峻。但类似问题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拿几年前就开始出现的“镉大米”问题为例,相关部门至今针对“镉大米”的检验检测制度还没有出现! 面对又一起可能涉及全国性的“镉大米”,吁请尽快列入相关部门必需的检测范围。或许,全国紧急检测之后的结果,同样让人心惊肉跳。(狄书爱) 三言两语 ●为什么如此晚才公开信息?要知道,公开真相,对不良商家的惩罚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马静然 ●镉超标大米不仅仅是不合格产品,更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毒食品!相关责任人是在犯罪。 ——王艳 ●相对于牛奶,老百姓对大米质量的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那就应该严格追查“镉大米”的来源,并由国家更高级别的部门牵头“除镉”,如果“此镉不除”,今后的解决成本势必更高。 ——方文海 ●存在镉超标大米的广州市太洋海鲜酒家,不仅对此不公示,不让顾客知晓,而且还振振有词地以“员工吃的”来搪塞记者的质疑,真是岂有此理! ——袁功军 ●奶粉买外国的,总不能大米也要买外国的吧? ——郝明旗 ●如果不是公众持续的质疑和追问,恐怕根本得不到如此详细的信息吧? ——谢晖 ●广州市监管部门在舆论倒逼下,终于向社会各界公布了镉大米的品牌,显示了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这是该事件可喜之处。 ——于洋 |
关键词:镉超标,大米,广州市,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