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特供酒只是“罚酒三杯”
官场作家王跃文的《苍黄》中有一个“网尸”的比喻,说的是那些最终被删除或被消失于浩瀚网络世界中的帖子,现在看起来,有一则举报网络无论如何都不会再成为“网尸”了。本月初,有网友举报称,河南贫困县嵩县国土局花360万元订制2000箱特供酒用于请客送礼。近日,该县纪委做出以下处理决定:对嵩县国土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锦源山庄总经理给予免职处理。 之所以说对嵩县国土局的举报暂时不会归于寂寂,是因为得感谢这样一个实在吊诡的“通报批评”处理结果,它只会激起围观者更强烈的不满与愤懑情绪来,从而引发新一轮的舆论关注潮。尽管当地强调只是“暂时”做出这样的处理结论,但此起事件仍然疑窦重重。譬如,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为什么嵩县国土局会有下属产业锦源山庄?譬如,到底订制了多少箱特供酒,这些酒最终又流向了何处?再譬如,正如网友所指出的,光是喝酒就糜费如此之多,其他的公款吃喝数字又该有多大?它们显然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与结果公开。 如果说通报批评也是对特供酒事件的处理结果,那么它真的太经不起推敲,但以上的处理绝非是无缘无故的。我在另一篇文章里曾经指出,在观察该起事件时,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两个标签,一是嵩县的贫困县身份,一是定制特供酒的是当地国土局。一个贫困县里有着奢华的国土局,它对应的可能仍是司空见惯的土地财政现象。在许多地方,尤其是缺乏招商引资渠道的贫困县,土地财政就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救命稻草。当卖地租地等行为成为一地经济发展之中心,那么由此增加起来的国土局招待、吃喝费用也不足为奇,由此再来处理因它而起的特供酒事件,也自然会缩手缩脚。 显然,特供酒事件以及对它轻飘飘的处理结果,在给我们提供另一个剖析公款吃喝的视角。论及公款吃喝现象的禁而不绝,最频繁被提到的两个缘由是,钱袋子太松与监管力量太弱,由此必须进行刚性的财政预算,与加强民众的监管力度,这些固然不错,也是杜绝公款吃喝的必由之路。但事实上,每一起显性与疑似公款吃喝事件的发生,其背后都还有着“不可或缺”的公款吃喝需求。就如同在贫困县嵩县,我相信,此类大手笔的公款吃喝开支未必就是他们所情愿的,但作为某种“酒桌上拉关系,好关系之后有好项目”的庸俗行政文化的组成部分,特供酒又是经济发展路径匮乏的他们所必须支付的,也是难以与之彻底割裂的。 所有不尊重纳税人钱财者都应该被追究,但在每一条公款吃喝的链条上,事实上都有着现实的暧昧与羞于为外人说,尤其是那些相对贫困的地区,我们由此不难理解,当地对嵩县国土局“罚酒三杯”式轻处理的确煞费苦心:这看似是对那些特供酒享用对象的保护,却是在为当地政府不多的经济发展路径留存“源动力”。只是它恰恰忘记了,这是一个纳税人意识愈加增强的年代,也是一个因为网络而更加公开的年代,任何的行政暧昧与庇护都无法被遮掩,任何与此背离的行为,都将不会被认同。因为当地对嵩县国土局轻处理正在激发的舆论波澜,深刻地应验着这一现代社会的常识。 八项规定之下,公众对公款吃喝越来越难容忍之后,一个仅仅是表达追究姿态的“通报处理”,关不上贫困县嵩县国土局的特供酒风波之门。处理不能是“暂时”的,它必须更深入地展现真相。与此同时,我们的批评也不能是肤浅的,通报批评特供酒事件,其实是在佐证此类为工作而进行的大肆公款吃喝“无罪”,如何来实现为了工作也不能“公款吃喝”?这是一个经年却又必须被迅速解决的治理命题。惟有如此,下一个贫困县的奢华部门才不会出现,“通报批评”的调查结果出台后,才不会被网友反讽,“调查特供酒事件者有无享用特供酒?”(王聃) |
关键词:嵩县国土局,特供酒,公款吃喝,贫困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