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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趁灾打劫行为应零容忍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2013-04-23 09: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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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四川雅安发生7.0级地震,在全民关注灾区人民安危之时,一些不法分子开始趁火打劫,打着“爱心捐助”、“赈灾捐款”等旗号招摇撞骗,试图发不义之财。甚至以伤者家属的名义公布高额吸费号码等,一旦拨打,就会产生高额话费。

  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后,社会上也出现过“一方有难,八方支持,为四川汶川地震灾民捐款”的诈骗短信。其中,经过上海警方连续48小时侦查,还破获了一个以号召“爱心捐助”实施手机短信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5年过去了,不但骗子还在“接力”,甚至于连“我因地震在医院接受治疗,急需医药费,速汇款6000元到××卡急用”这种表达文本,也和5年前一模一样,令人啼笑皆非。汶川、雅安地震之后,公众情为灾民所系,出钱出力支援灾区,一些骗子却躲在阴暗的角落,利用公众的善心进行诈骗,发个人黑心财,行为十分恶劣,人神共愤。

  要在平时,早已见惯形形色色诈骗短信的公众不那么容易上当,而地震之后,灾情紧急,在此关头,这种诈骗短信极具迷惑性。一些急于捐款献爱心的群众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善款没落到灾民手中,反而肥了骗子,是可忍孰不可忍。对于这种行为,有关方面不能坐视不理。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及时教会公众分辨此类诈骗短信的方法,譬如短信多发自普通手机号、内容不时出现错别字、未说明到底是哪个机构等等。同时提醒公众,捐款必须从权威部门、正规渠道中获取捐助信息,对通过短信、网络渠道获取的信息,必先向相关机构咨询、求证,区分真伪之后再作捐赠决定,避免上了歹人的当。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对趁火打劫发“国难财”的诈骗行为零容忍。对微博、论坛、短信、微信等地方出现的各类捐款信息保持警惕,并进行甄别,对确属诈骗的信息,要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严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是应依法从重处罚的犯罪行为。

  于法有据,就要严惩不贷,让无耻的骗子无容身之地。(连海平)

关键词:趁火打劫|人民法院|容身之地

责任编辑: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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