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自救不是拒绝感恩的理由
《重庆晨报》17日报道,16日,长江水域,一艘充气艇被冲翻,3名划船漂流的年轻男子落水。趸船船员及水上消防及时营救,3人成功获救。然而,被救者获救后满不在乎,还说“不救我们自己也能爬起来”。 对被救者来说,是否拥有自救能力和要不要感谢救人者,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可混为一谈。救人者面对有人意外落水的情景,来不及判断落水者到底有无自救能力,他们在主观上抱着扶危救困的善良初衷,客观上冒着生命危险,付出了艰辛努力。即使在技术层面上,救人者的付出都是不必要的,其行为本身也是值得被救者感激的。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对被助者的要求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落实到起码的社会共识上,便是被助者需承担必要的感恩责任,至少不能轻易挥霍道德善意,其中就包括被助者不能轻易伤害助人者的感情。 每一次善举能否获得善报,对于道德风气的形成尤为重要,拿冰冷话语浇灭救人者的热情,既为人不耻,也阻碍了善意传递。在这一点上,不能光靠道德本身,制度力量也有很大的作为空间。当道德“落水”,仅靠自身又“爬不上岸”,法律就应适时出手。现在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保护好人”的法律法规,设立了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基金,我们正需要类似的制度探索。(段思平) |
关键词:自救,拒绝感恩,善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