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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道歉、国家赔偿,责任人呢?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03 08:2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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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叔侄所谓“强奸致死案”再审,宣告二人无罪。一桩长达近10年的冤假错案被纠正。

  上周末,浙江省公安厅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表示致歉。浙江省高院一位副院长也代表法院向当事人鞠躬致歉。接下来,还将对张辉、张高平进行国家赔偿。

  公检法是国家部门,办了冤假错案,必须纠正。办案的部门道歉,国家赔偿,这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些年,我们看到了不少平反昭雪的冤假错案,都是国家部门道歉、国家赔偿,却很少看到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向受害者公开道歉,更不用说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我当然知道,仅仅是部门道歉、国家赔偿,纠正冤假错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阻力会小一点。倘若涉及追究责任人,纠正冤假错案的阻力势必会更大一些。张氏叔侄一案就是典型案例,近10年时间,原本有至少7次机会纠正这起冤假错案,却一再错过,可见一桩冤假错案一旦形成,纠正起来阻力之大。

  退一步说,假如为了最大程度上减小纠正冤假错案的阻力,对制造冤假错案的责任人不追究责任,难道这些责任人就不应当向受害者道歉吗?不管怎么说,不管什么原因,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办了一桩冤假错案,自己良心一点都不受到谴责吗?一个人假如天良没有丧尽,看到自己亲手害了人,为什么不能道个歉?一个人做了错事、坏事,连道歉都不肯,连自责都没有,谁敢担保他们不继续为恶呢?

  一些地方冤假错案层出不穷,不只是一个地方的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个人的能力问题,也有一个礼义廉耻(道德)问题。办案责任人制造了冤假错案,全部由部门担责,国家赔偿(纳税人出钱买单),个人毫发无损,甚至还有可能反而升官,利弊权衡之下,很有可能出现更多的冤假错案。

  从媒体公开报道上看,此案从一开始就搞错了。侦查人员违法办案、非法取证:警方利用一个职业“狱侦耳目”(线人)袁连芳作伪证。张辉在法庭上说,当时一进15号房,“号长”袁连芳就说,我都知道你干了什么事,你从安徽带来一个女孩子,把人家强奸了、杀了。袁还将在哪里杀的、在哪里开车掉头、扔包在哪里都说得清清楚楚。张辉一惊:自己都不知道的事,袁竟然知道得这么详细。为了让张辉认罪,袁指挥另外两个人对其进行殴打。张辉每次提审回来后,都要对袁复述,说“错”了就被打,次日按“正确”的说。指认现场之前,袁连夜给张辉画“线路图”,后来张辉正是根据袁画的图“指认”现场,前后指认了三次,第三次才“正确”。就是这个袁连芳,在服刑期间多次“外出”,还按照“上级通知”到河南“工作”,参与制造另外一起冤假错案。我估计,让袁连芳向受害人道歉大概是强人所难,他是一个坑人的惯犯,良心早坏透了。不过,他后面的人,也许良心有没有还是个问题。有人说,此案没有腐败。此言差矣。出了如此严重的冤假错案,本身就是一种司法腐败。腐败不一定是贪赃,枉法也是腐败。

关键词:国家赔偿,责任人,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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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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