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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恋爱登记,多此一举?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01 08: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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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

折射教育理念滞后

高校在管理上习惯于单一地从校方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很少考虑学生的权益。近年来,尽管许多学校在建立新的管理规则时,逐渐由过去单一地从校方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逐步转变到由校方和学生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学生的权利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学校没有做到以学生为本,比如“恋爱登记制”就有侵犯学生隐私之嫌。

高校学生管理应该坚持以学生为本,以体现高校的人文精神及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但在现实中,许多高校没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而是简单地把大学生“视为教育或管理的对象”,在以学校为本的管理理念下,高高在上的校方是以是否方便管理为中心的,哪会考虑到学生的权利呢?

高校教育者要有“大爱”,就是不能只想着学校的利益,而是更要考虑、尊重学生的权利。作为一个现代的教育者,应该放弃管理为本、以学校为本的陈旧观念,真正树立起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假如学校的管理者不从更深层次反省这个问题,仍然只是视学生为“教育或管理的对象”,那么我们追求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只能是一句口号,我们所致力构建的现代教育制度就只能是海市蜃楼。(马广志)

延伸

是什么逼出了高校

“恋爱登记”的无奈

恋爱自由,情感属于个人隐私,“恋爱登记”无法无据,这一公众都知道的常识,高校及其高校教师不可能不知道。推出“恋爱登记制”会遭到质疑,甚至会被炒作放大,学校也不可能没有预料。在既有的巨大工作压力之下,估计也少有老师愿意无事给自己找事儿。但为何学校还要顶着风险和骂声推行这一馊主意呢?其实,学校只是做了“两害相比取其轻”的无奈选择而已。

高校的大学生多已成年,在法律上已经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刑事责任能力人,理应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责任。学校和教师作为管理者和教育者,只承担有限的过错责任。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加上各地维稳的考量以及社会对弱势的天然同情,在学生行为上,尤其是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学校和教师的有限责任正在演变成一种无限责任,学生家长及亲属“一哭二闹三上吊”,学校在善后的压力之下,只能受尽委屈,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

大学生虽然是完全责任能力人,但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定型,由于恋爱受挫发生的悲剧在各高校不断地上演,其中由于不能够正确对待失恋所引发的报复和自杀事件尤为严重。虽然采用“恋爱登记制”会带来争议,但事先预防和干预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相对于一起恋爱引起学生意外事件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给学校和其他学生造成的间接不良影响,其成本显然要小得多,这正是学校被逼的无奈之举。

也许,更多的人会说,对学生的恋爱问题,重在教育引导。道理虽不错,但教育引导却不是万能的,学校不仅怕“一万”,更怕那“万一”,校方“恋爱登记”帮助大学生避免不必要伤害的良苦用心,应该得到理解。当然,学校在具体实施时,也应该恪守法律的底线,不要采取强制,更要切实尊重学子的个人隐私和感受,把好事办好。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我们在审视高校的“恋爱登记制”时,就不应该只就恋爱说恋爱,在表达担忧的同时,也应为学校的被逼无奈多多发声。(郭文婧)

关键词:大学生,恋爱,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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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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