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退休者尽快享受养老金改革成果
据接近人社部的有关人士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社保体制改革制订的具体改革方案已经有了原则和方向,研究包括养老金双轨制在内的一系列社保“漏洞”,正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并会在适当的时候发布出来。(3月26日《南京日报》)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后,社会养老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严重的问题,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所表述的话来说,就是出现了一系列的“漏洞”。但是,楼部长所指的“漏洞”着重于目前的社保制度在某些地方养了“懒人”,而民众的不满则主要反映在养老金的发放对象根据职工原工作单位的性质分为事业单位和企业,两者的差别十分巨大。由于基层统计上的失误,社保资金的发放确实会出现诸如开着宝马领养老金的情况,但这只是枝节问题。只要工作人员认真一点,这个“漏洞”不难堵上,而养老金双轨制的长期存在则造成了巨大的社会不公平,成为社会和谐的一个消极因素。近几年来,上到全国“两会”,下到街头巷尾的民间议论,双轨制已经成为众矢之的,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中国社科院今年2月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民众面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满意度和公平感调查中,大多数人的回答是不满意。认为养老金完全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只占17%,而直接回答不能满足的占到39.1%。其中参加新农保的人认为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态度最强烈,占到78.9%;其次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认为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占到56%;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中只有3.8%认为不能满足需要,但是却有53.8%的人认为完全能够满足需要。 这种差异状况的存在,养老金双轨制是一个直接原因,养老金被集中起来超额满足了占老年人口比例并不高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需要,而占老年人口比例绝大多数的企业单位退休职工则只能领取较低的养老金。 占老年人口大多数的民众无法通过现行社保制度的保障安享晚年生活,成为我国现存社保制度的一个巨大“漏洞”。一般地说,劳动者在其生命的就业时段,其个人收入应该由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来决定,因此个人收入有高低差别是正常的,民众正是通过这种机制的激励而积极劳动,在创造个人财富的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当个人退出就业时段以后,国家所提供的基本养老待遇应该保证大体的公平,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证,这也是由养老保障是国家给民众提供的一种福利这个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个人如果期望在退休以后享受更好的晚年生活,可以通过个人财富积累、子女供给、商业保险等途径来实现,而不能由国家通过制度设计,在牺牲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满足小部分人的要求。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经过多年的呼吁,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决策层的重视,并着手进行改革。今年的中央预算安排中,社会保障支出继续增长,按照10%左右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为不同制度下的养老金并轨打下基础。从本质上说,养老金双轨制的出现,是政府在设计社保制度时利用权力自肥的一种表现,权力对自我利益做了太多的倾斜。鉴于这一点,目前的双轨制改革其实是政府所进行的一种纠错。但从目前来看,这种小步走的改革仍然不能消弭双轨制所引起的矛盾。 鉴于养老金的领取者都是老年人,他们的生命有限,如果改革依然是“马儿啊,你慢些走”,那么,企业退休者中的很多人在他们的有生之年就无法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养老金双轨制改革要有紧迫感。既然我们已经发现并且承认了养老制度的这个巨大“漏洞”,那政策面上就不能听任它继续存在,成为社会运行的一种“负能量”。当然,改革当中会涉及很多具体问题,但是,只要决策部门有了改革的紧迫感,这些问题都是不难找到妥善解决的方案的。(周俊生) |
关键词:企业,退休者,养老金,双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