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卖门票是一种乱收费
湖南省凤凰县日前对外公布,从4月10日起,对现有旅游服务管理体系实施调整,变“凭票进入景点”为“凭票进入景区”,这意味着今后游客进入凤凰古城多了一道148元的“门槛”。(3月21日《人民日报》) 虽然,凤凰古城终结免票时代打着整合景区资源的旗号,以及说明凤凰古城门票价格里包含了“两费一金”,即古城维护费、古城的资源保护费和古城的营销宣传费用。但其实这是一种根本站不住脚的狡辩,背后的实质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如2001年,凤凰接待游客只有57万人次,到了2012年,猛增至690万人次。可以预期,凤凰古城收取148元的景区套票,所获取的利益将是巨大的。 但值得商榷的是,风景名胜区不是在哪个省份,哪个地方就可以任意发展“地盘经济”,想涨价就涨价,想收费就收费。一方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凤凰古城终结免票时代首先要符合程序正义,即召开听证会。而实行听证制度是出于程序设计的需要,以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就凤凰古城景区售票而言,该不该售票,票价幅度多少,都应征询民意。要知道,风景名胜本非营利性产品,地方政府不能强硬将其作为一种商品,出售“观光权”。 另一方面,虽说按照现行规定,景区门票的定价权在地方,但如果要设定新的景区及收费却要得到省级部门的行政许可。如《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之一: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但我们却看到,没有行政许可权的凤凰县竟然发布凤凰古城的“收费令”,这显然是一种政府错位、越位,有悖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而没有得到省级部门的新政许可,凤凰古城收门票,无异于是一种乱收费。 进一步看,国内景区无论政府运营,还是市场运作,都无法改变风景名胜的公益性、公共性。如果把公共资源的垄断经营权当做创收手段,则更是与民争利,背离公共服务的本义。而从国际惯例看,世界遗产和国家级风景区的门票价格不是由市场所决定,门票不能代表景区本身的价值,而只是资源保护的一种辅助手段。同时,不少国家都严禁景区以盈利目的;国外不少世界遗产、景区的维护都来自政府财政,以及社会组织捐赠。 而一个时期来,国内景区又掀起新一轮门票涨价风,稍微有点名气的景区已少有百元以内的票价,动辄几百元的门票则随处可见,门票开支已成为旅游的最贵成本,这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所以,在当前我国对景区管理体制和门票政策没有根本性改变之前,应加强调控和监管。特别是对人文遗产类景点,原则上应不再批准收取门票的经营模式,杜绝对人文资源的圈占和掠夺式开发。要看到,风景名胜、古城古迹是公共产品,如果采取收费或把门票价格定得太高,其实剥夺的是低收入人群游览参观的权利,这有违社会公平。总之,现在需要关注的不仅是景区收费是否合理,更要关注,谁有权决定国家景区的收费?(沈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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