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假的核心难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该纲要整体旨在推动旅游服务升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而其中提到的,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的发展目标,被外界视为一大亮点,因此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 以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为目标,潜在台词是承认当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也就是说,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施行至今的5年时间里,阻碍该条例落实的各种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那么,时间表出来后,现在的问题就是,未来7年,目前带薪休假制度所面临的困难能不能解决? 客观而言,纲要并没有给这一问题一个细致的解答。进一步来看,基本得到落实的说法也不是非常明确。所谓基本,是有一定的百分比要求,还是从行业、领域的整体盘面估算?不过,纲要在此之下明确提及的,完善针对民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一定程度上点出了休假制度执行薄弱的部位。 通常而言,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民企、个体工商户顺序,效果逐渐下降。其中,前三类公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得到相对较好的执行。而私营企业劳动者,他们的休假权最难得到保障,而这些人又与数目庞大、收入低下的底层群体高度重合,比如临时工。 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本质原因在于劳动者与单位关系的“失衡”。单位长期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几乎没有谈判议价能力,有效的、为劳动者发声的机构或组织也是作用有限。实际上,带薪休假权只是普通底层劳动者未能享有的众多权利之一,如报酬权这样甚至更为根本的劳动者权利,有着与带薪休假权相似的处境。 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劳动者权利并不少,劳动者权利也不应因职业、单位的区别而存在差序等级,可为什么一进入执行层面,差别就变得这么明显。7年的时间,很多人觉得长了,但落实年休假的背后,涉及制度性、基础性的权利保障,我们并不知道7年的时间表是如何确定的,但从落实面对的问题来看,现在的核心难题就在于底层劳动者的权利。(付小为) |
关键词:带薪休假,劳动者,旅游 |